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