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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73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新运河路25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五年十月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

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募集说明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注册,本募集说明书所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同意注册。

1-1-1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2025年9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78978.56万元,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及回购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1-1-2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

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审核和实施过程中,若因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需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将按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5、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6、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含)78978.56万元,并以中国证监会

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占比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8423.2065000.0082.30%

2补充流动资金13978.5613978.5617.70%

合计112401.7678978.56100.00%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

1-1-3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时效性等情况进行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投资金额。

7、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8、本次发行完成并取得募集资金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增加,且本次

募投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因此,公司短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情况详见《关于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9、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制定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规划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不会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关注以下风险:

1-1-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一)行业政策调整及药品降价风险

随着国家医保、医药、医疗的“三医”联动改革持续推进,国家对医药制造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促进整个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转型升级,推动医药制造企业向高质量发展加速迈进。同时,在目前我国医保控费、集中采购、带量采购、药品招投标等政策的指引下,药品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顺应国家有关医药改革政策的变化,将会在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国家为医药行业制订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在促进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行业的内部竞争。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企业进入到该行业,现有药品生产企业也将进一步加大投入,新的替代性药物可能不断出现,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市场竞争,将会面临增长放缓、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三)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8.87%、77.41%、78.46%和80.72%,毛利率保持较高水平。随着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相关竞品的陆续上市,以及医药行业政策环境变化等因素都将对公司产品竞争力造成一定影响。如公司未来不能在品牌、技术、成本等方面继续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可能对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产生不利变化。因此,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将面临一定的下降风险。

(四)业绩增长放缓及业绩未达预期的风险

面对当前医药行业的复杂形势,新的医药管理、医疗保障政策将陆续出台,市场竞争加剧。因此,公司可能面临业绩增长放缓及业绩未达预期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仍可能出现本次发行失败或者募集资金无法按计划募足的风险,可能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推进带来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虽然有助于提升公司的

1-1-5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研发实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但并不直接产生效益,且可能增加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短期内可能对公司的业绩表现带来一定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包含规模较大的资本性支出,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出现较大规模的增长,并新增折旧摊销费用。根据测算,本次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每年将新增约4000.00万元的折旧摊销费用,占公司2024年度的收入比例约为2.06%。

研发中心建成后,将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和综合实力,本次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对公司未来经营能力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项目建成后的短期间内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并取得募集资金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增加,且本次募投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一)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大力发展主营业务和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和整体市场竞争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利润分配等措施,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

1、积极稳健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已经得到充分论证,相关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政策及行业趋势,并与公司的战略规划密切相关。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可以充分发挥公司的研发实力,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完善公司的业务布局,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对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1-1-6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为本次募集资金开立专项储蓄账户,并在取得募集资金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指引,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自身制定的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将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的同时,提高其使用效率。

3、加强研发实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及建成后,公司的研发实力将会得到较大的提升,新产品的研发能力、研发效率及现有产品的竞争力也将随之提升。公司将通过增强研发实力、优化产品结构来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以减少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4、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加快公司发展步伐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

公司内部控制,从资金管理、人员管理、投资决策等方面减少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确保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地履行其职权,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5、不断优化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结合《公司章程》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将根据相关文件,积极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减少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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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出具的承诺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

为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继东先生承诺如下:

(1)本人将继续保证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1-1-8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1-1-9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目录

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 2

二、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4

三、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6

目录...................................................10

释义...................................................12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1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5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5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16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35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37

六、财务性投资情况............................................39

七、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42

八、同业竞争情况.............................................44

九、诉讼、仲裁和处罚情况.........................................44

第二节本次证券发行概要..........................................45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45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47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47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49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49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50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50

八、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等情况.............................50

九、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51

1-1-10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53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53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5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59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60

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61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61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情况.............................61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61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61

第五节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62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情况........................................62

二、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63

三、前次募集资金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67

四、前次募集资金运用专项报告结论.....................................67

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68

一、业务与经营风险............................................68

二、财务风险...............................................69

三、本次发行相关风险...........................................70

第七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72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72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73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74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76

五、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77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78

第八节备查文件..............................................79

1-1-11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兴齐眼药、公司、发行人指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公司董事长刘继东先生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指象发行的行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指的行为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指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6月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指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指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指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股东会指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立信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证券代码康弘药业指

002773.SZ

欧康维视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港股上市公司,证券欧康维视生物指

代码 1477.HK

康哲药业 指 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港股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0867.HK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证券代码莎普爱思指

603168.SH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细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二、专业释义国家药监局指国家药品监管管理局

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处方药指的药品

1-1-12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新药指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药监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

仿制药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由该注册申请而获得批准的药品是仿制药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GMP 指 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NMPA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WHO 指 世界卫生组织,是国际上最大的政府间卫生组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美国管理食品、药品以及化妆FDA 指品等的主要行政监管部门

弗若斯特沙利文,1961年成立于纽约,是一家咨询公司,Frost&Sullivan 指 为企业提供投融资及其他专业咨询服务,包括尽调、估值、战略和管理咨询、财务顾问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医保目录指年)》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散瞳指瞳孔括约肌收缩引起的瞳孔缩小的状态缩瞳指瞳孔括约肌松弛引起的瞳孔散大的状态

应用散瞳药物使瞳孔散大,对光反应消失,解除睫状肌痉挛睫状肌麻痹指状态,失去调节作用,使睫状肌处于麻痹状态角膜炎指因角膜外伤,细菌及病毒侵入角膜引起的炎症发生在结膜的炎症或感染,当结膜受到各种刺激后,将出现结膜炎指水肿、眼红,因此结膜炎又称为“红眼病”,可累及单眼或双眼

任何原因造成的泪液质或量异常或动力学异常,导致泪膜稳干眼症指定性下降,并伴有眼部不适和(或)眼表组织病变特征的多种疾病的总称,也称角结膜干燥症角膜因异物等外伤,角膜异物剔除后损伤以及沙眼及其并发角膜溃疡指症、内翻倒睫刺伤,细菌、病毒或真菌乘机而入,引起感染而发生的溃疡

病理机制主要为黄斑区结构的衰老性改变,主要与黄斑区长黄斑变性指期慢性光损伤,脉络膜血管硬化,视网膜色素上皮细胞老化有关

糖尿病最常见的微血管并发症之一,是慢性进行性糖尿病导致的视网膜微血管渗漏和阻塞从而引起一系列的眼底病变,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指

如微血管瘤、硬性渗出、棉絮斑、新生血管、玻璃体增殖、黄斑水肿甚至视网膜脱离

将外源正常基因导入靶细胞,以纠正或补偿缺陷和异常基因基因治疗指

引起的疾病,以达到治疗目的将健康的干细胞移植到患者体内,以达到修复或替换受损细干细胞治疗指

胞或组织,从而达到治愈的目的泛指用于科学实验的动物,包括经过人们长期家养驯化,按实验动物指科学要求定向培育的动物

眼底指眼球内后部的组织,即眼球的内膜——视网膜、视乳头、黄

1-1-13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斑和视网膜中央动静脉

指药物在体内的作用结合位点,包括基因位点、受体、酶、靶点指

离子通道、核酸等生物大分子

定量研究药物在生物体内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规律,并药代动力学指运用数学原理和方法阐述血药浓度随时间变化的规律的一门学科

基于快速产品开发目的,围绕产品的加工制造方法,包括从原料投入到产品包装全过程的原料配方、工艺路线、工艺流工艺技术平台指

程、工艺步骤、工艺指标、操作要点、工艺控制等建立的技术性平台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合并报表口径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募集说明书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1-1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YANGXINGQIPHARMACEUTICALCO.LTD.成立日期2000年7月5日法定代表人刘继东

注册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新运河路25号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证券代码 300573.SZ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45348945股,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股份数量(股)所占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5689819023.1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845075576.81%

总股本245348945100.00%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持股比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

(股)例

1刘继东境内自然人7023405228.63%

2科威特政府投资局境外法人41094371.67%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34979581.43%

4高峨境内自然人29168721.1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基金、理财

525163281.03%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等

6张少尧境内自然人17836000.73%

基金、理财

7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13299970.54%

产品等

8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基金、理财11956160.49%

1-1-15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持股数量持股比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

(股)例

产品-005L-CT001 沪 产品等

银华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基金、理财

9统险-银华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传统可供11121500.45%

产品等出售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银华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基金、理财

10红险-银华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型组合单11020740.45%

产品等

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售)

合计8979808436.61%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刘继东持有公司702340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6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刘继东先生:男,1957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药学专业,本科,高级工程师。1989年至2000年,历任沈阳市兴齐制药厂副厂长、代理厂长、厂长;2000年至2011年,担任兴齐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至

2022年7月,担任兴齐眼药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7月至今,担任兴齐眼药董事长。

刘继东先生先后荣获“东北三省优秀民营科技实业家”、“沈阳市劳动模范”等荣誉,多次被评为沈阳市优秀集体企业家,其主持研究开发的多项产品曾被认定为省级、市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荣获省级优秀新产品等奖项,为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眼科药物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27 医药制造业”。

(一)行业监管体制及最近三年监管政策的变化

1、行业主管部门

医药制造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

委员会、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上

1-1-16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述各部门具体监督管理职能如下:

部门主要职能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国家发改委划;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

和化妆品标准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负责

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负责组织指导药品、

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

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相关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制定;负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等。

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职责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

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

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等。

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

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保障部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等。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环境污染国家生态环境部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负责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

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

国家医疗保障局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我国医药行业的自律组织主要包括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

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等,其主要职责为开展医药行业、地区医药经济发展调查研究,向政府部门提出医药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政策、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行业监管体制

(1)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

1-1-17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2)药品研制和注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研制活动,应当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研制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对申请注册的药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进行审评,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以及申请人的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等能力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药品注册证书。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对相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并审评,对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一并核准。

(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制度

GMP 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

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

《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 年第 103 号公告)》规定,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取消药品 GMP 认证,不再受理 GMP 认证申请,不再发放药品 GMP 证书。2019 年 12 月 1 日以前受理的认证申请,按照原药品 GMP 认证有关规定办理。2019 年 12 月 1 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并符合要求的,发放药品 GMP 证书。凡现行法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的,

2019年12月1日后应当继续开展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企业;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制度

1-1-18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GSP 是药品经营企业统一的质量管理准则。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 GSP 要求,并通过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 年第 103 号公告)》规定,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取消药品 GSP 认证,不再受理 GSP 认证申请,不再发放药品 GSP 证书。2019 年 12 月 1 日以前受理的认证申请,按照原药品 GSP 认证有关规定办理。2019 年 12 月 1 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并符合要求的,发放药品 GSP 证书。凡现行法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的,2019年12月1日后应当继续开展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企业;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5)处方药和非处方药(OTC)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药监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

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6)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其他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

(7)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

1-1-19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两部门于联合印发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2021年11月,国家卫健委就《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8)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构成,以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为目的。现行有效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由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制定,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医保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其中甲类药品全额报销,乙类药品部分报销。2025年7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

(9)药品集中采购和“带量采购”政策201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提出:(一)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二)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三)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

床用量小的药品(上述药品的具体范围由各省区市确定)和常用低价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四)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五)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

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

要求组织试点地区形成联盟,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在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集中采购的覆

1-1-20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盖范围,引导社会形成长期稳定预期。根据每种药品入围的生产企业数量分别采取相应的集中采购方式:入围生产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采取招标采购的方式;

入围生产企业为2家的,采取议价采购的方式;入围生产企业只有1家的,采取谈判采购的方式。

(10)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制度201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规定: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2018年12月,药监局发布的《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02号)规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逐步被调出目录。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不再统一设置评价时限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含基本药物品种在内的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

(11)“两票制”制度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6〕26号),提出: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

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提出: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购销药品要建立信息完备的购销记录,做到票据、账目、货物、货款相一致,随货同行

1-1-21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单与药品同行。

3、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发布序号法律法规名称发布部门时间《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

1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国家医疗保障局2025年7月录调整工作方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5年版)药监局202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

3药监局2024年12月年修订)》《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

4医保局2024年12月制的通知》(医保发〔2024〕31号)《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

52024年11月品目录(2024年)》源社会保障部《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6国家医疗保障局2022年6月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

7药监局2020年10月

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4号)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7月

局令第28号)《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9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7月

局令第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国

10十三届全国人大2019年12月家主席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

11国务院2019年3月年修订)》(国务院令第709号)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

12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月(国办发[2019]2号)《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

1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12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112号)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国卫

1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9月药政发[2018]31号)《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

15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9月发[2018]88号)《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

16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3月的意见》(国办发[2018]20号)

(2)行业主要政策序号政策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时间主要内容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和改良型《产业结构调整新药、儿童药、短缺药、罕见病用药,重大1指导目录(2024发改委2023年12月疾病防治疫苗、新型抗体药物、重组蛋白质年本)》药物、核酸药物、生物酶制剂、基因治疗和

细胞治疗药的开发;鼓励膜分离、新型结晶、

1-1-22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序号政策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时间主要内容

手性合成、酶促合成、连续反应等原料药先

进制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新型药物制剂技术、新型生物给药方式和递送技术,大规模高效细胞培养和纯化、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技术,抗体偶联、载体病毒制备等技术,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改造升级。

推进国家组织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使《中华人民共和用改革,发展高端医疗设备。完善创新药物、国国民经济和社

疫苗、医疗器械等快速审评审批机制,加快

2会发展第十四个全国人大2021年3月

临床急需和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审评五年规划和2035审批,促进临床急需境外已上市新药和医疗年远景目标纲要》器械尽快在境内上市。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

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促进健康中国战《关于深化医疗略实施。到2025年,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

3保障制度改革的国务院2020年2月熟定型,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意见》保险为主体。意见指出:做好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与审评,通过完善医保支付标准和药品招标采购机制,支持优质仿制药研发和使用,促进仿制药替代;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

《战略性新兴产根据该产业分类,生物医药产业下的化学药

4国家统计局2018年11月业分类(2018)》品与原料药制造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提出促进仿制药研发,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以需求为导向,鼓励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鼓励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国务院办公厅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关于改革完善仿品等。提出加强仿制药技术攻关,将鼓励仿制药供应保障及制的药品目录内的重点化学药品、生物药品

5国务院2018年3月使用政策的意见》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列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

(国办发[2018]20按照鼓励新药创制和鼓励仿制药研发并重号)的原则完善知识产权体制。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培育更多的药品核心知识产权、原始知识产权、高价值知识产权。加快药品研发、注册、上市销售的国际化步伐,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提出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推动医药创新和转型升级。加强专利药、中药新药、新型制剂、高端医疗《“健康中国器械等创新能力建设,推动治疗重大疾病的

6国务院2016年10月

2030”规划纲要》专利到期药物实现仿制上市。大力发展生物

药、化学药新品种、优质中药、高性能医疗

器械、新型辅料包材和制药设备,推动重大药物产业化。

1-1-23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二)行业发展情况

1、行业发展概况

(1)眼科药物行业

1)行业概述

眼睛是人体最重要的感知器官,超过80%的外界信息是通过眼睛所构成的视觉系统获得。眼睛的结构复杂且精密,包括但不限于角膜、虹膜、瞳孔、晶状体、视网膜等结构,其中任何一个结构出现问题都有可能会造成疾患并影响视觉功能。

眼科药物行业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治疗各类眼部疾病的药物,覆盖范围从角膜、晶状体、视网膜到视神经等多层级眼组织结构,适应症包括干眼症、近视、青光眼、白内障、结膜炎和葡萄膜炎、视网膜疾病等,这一专业领域的形成与发展源于眼科疾病谱的复杂性及病理机制的多样性,其产品体系直接响应了不断增长的临床需求。

随着全球人口结构变化、电子设备依赖加剧及诊断技术革新等,眼科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呈现显著演变趋势,推动眼科药物研发持续深入,眼科药物产品向着“细分化、多样化”趋势发展。目前已知的眼科疾病至少有数十种,涉及全年龄段人群全生命期,眼科疾病导致的视觉损害的疾病负担严重,防盲治盲、加强眼健康对实现社会整体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起到深远的影响。

2)眼科药物行业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根据 Frost & Sullivan 统计,2016 年至 2020 年,全球眼科药物市场规模从

277亿美元增长至327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4.2%。随着未来更多眼科创新药

物的研发和上市,预计2025年将达到464亿美元,2030年将达到739亿美元。

1-1-2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单位:十亿美元

8073.9

68.0

70

62.2

6056.8

51.5

5046.4

42.4

39.3

4035.237.1

32.433.732.7

27.729.2

30

20

10

0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E 2022E 2023E 2024E 2025E 2026E 2027E 2028E 2029E 2030E

数据来源:Frost & Sullivan

从全球区域范围来看,由于技术发达、医疗保健支出高以及领先企业的存在等原因,美国在眼科药物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其次是同为较发达地区的欧洲,由于庞大的患者群体、不断增长的需求和医疗保健技术的发展,亚太地区是增长最快的眼科药物市场。目前,全球眼科药物的研发热度主要集中在视网膜病变、眼部炎症和感染、干眼症和青光眼四大领域,随着眼科疾病治疗技术的迭代以及适应症的拓展,药物市场不断扩大且逐步覆盖更多眼疾患者。

根据 Frost & Sullivan 统计,2016 年至 2020 年,中国眼科药物市场规模从151亿元增长至188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5.7%,预计2025年将达到440亿元,

2030年将达到1084亿元。

单位:十亿元

120

108.4

95.8

100

82.8

8069.5

56.4

60

44.0

4035.029.2

22.225.2

16.117.619.418.8

2015.1

0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E 2022E 2023E 2024E 2025E 2026E 2027E 2028E 2029E 2030E

数据来源:Frost & Sullivan

1-1-25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随着患者群体数量的扩张、眼科疾病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变化、以及医疗保健

技术的发展等,眼科药物行业呈现如下的发展趋势:

*眼科药物生产呈现专业化态势

随着眼科药物行业的竞争加剧,行业发展呈现出专业化的趋势。全球范围内,国际领先的眼药企业主要为专业性眼科药物企业,如日本参天、千寿制药等国际知名眼科药物企业。而兴齐眼药是国内领先的眼科医药企业。

*眼科药物产品呈现“细分化、多样化”趋势眼科药物产品细分化。随着医疗检测手段的提高及人们对疾病治疗要求的不断提升,眼科不同疾病间及同一疾病的不同发病机理区分更加清晰。因此,眼科用药已由原来的单系列、单产品,发展成为目前针对不同疾病领域的细分药物,以及在同一领域针对不同发病机理的药物系列。

眼科药物剂型多样化。由于眼部结构的特殊性,口服药物吸收入血后,通过血液循环很难到达眼部,因此,眼科疾病尤其是眼表疾病的治疗一般采用局部给药的治疗方式。随着眼科药物的不断发展,眼科药物剂型由单一的滴眼剂逐步增加眼膏剂、凝胶制剂等剂型,剂型不断丰富,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

*专利药物陆续到期,释放巨大市场空间近年来,全球多个通用名药的专利陆续到期,其中一些品种的临床应用短期内很难有新品种替代,这将为通用名药释放很大的市场空间。未来随着主要眼科产品专利期满,巨大市场空间将得以释放,这为国内眼科药物企业进行专利到期仿制新药研发带来市场机遇。

(2)近视领域行业概况

1)行业概述

近视是一种屈光不正的现象,人眼在调节放松状态下,平行光线经眼球屈光系统后聚焦在视网膜之前,称为近视。疾病机制上,已知主要与环境因素(近距离工作、户外活动、采光照明、读写习惯等)和遗传因素相关。根据病程进展和病理变化可分成两类:单纯性近视即指大部分患者的眼底无病理变化,用适当的镜片即可将视力矫正,其他视功能指标多属正常;病理性近视主要是指屈光度≥

1-1-26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6.00D 高度近视患者的屈光度数持续增加以及眼轴持续延长并发生后极部的一

系列病理改变病,患者往往视功能存在不同程度的障碍。

目前针对近视的防治手段有近视手术、光学矫正(隐形眼镜、框架眼镜)和药物治疗。光学矫正中的 OK 镜(角膜塑形镜)有延缓近视进展的作用,但其价格较高且对检测技术、使用条件要求较高。光学矫正中的离焦镜美观且视野更加宽广,但是延缓近视进展的效果有限,并且需要长时间佩戴。近视手术价格昂贵且术后需要恢复期,并不适合用于低龄儿童青少年近视的治疗。低浓度阿托品滴眼液为主要的延缓近视药物,与其他治疗方法相比使用方便、适用人群广泛且价格较低,在国内外临床上广受认可,国内专家共识《低浓度阿托品滴眼液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的应用专家共识(2022)》、美国眼科协会《屈光不正与屈光手术》、世界儿科眼科和斜视学会《近视共识声明》等多部指南都肯定了其延缓近视进展的作用。

2)近视领域行业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国家疾控局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为51.90%(其中小学36.70%、初中71.40%、高中81.20%);在近视学生中,轻、中、高度近视学生占比分别为53.30%、37.00%、9.70%,且随着电子产品的普及、学业压力的增大等因素,近视呈现高发低龄化趋势。2018年8月,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提出了我国近视防控的目标:到

2030年,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

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

根据 Frost & Sullivan 数据,2016-2020 年,全球近视药物市场规模保持在约

1亿美元的水平,预计于2025年市场规模达到13亿美元,于2030年市场规模

达到57亿美元。而国内市场,预计于2025年和2030年市场规模将分别达到15亿元和85亿元人民币。

发行人的0.01%硫酸阿托品滴眼液于2024年3月获批上市,随着产品的快速推广,该型硫酸阿托品滴眼液正加速放量,目前国内仍尚无近视相关适应症的同类产品上市,发行人在产品的国内销售方面有着较强的先发优势。发行人的

0.02%和 0.04%浓度硫酸阿托品滴眼液也已完成 III 期临床试验。根据公开信息显

1-1-27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示,2025 年 2 月,恒瑞医药(600276.SH)发布公告,其子公司成都盛迪医药有限公司的硫酸阿托品滴眼液(HR19034 滴眼液)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受理。2025年1月,兆科眼科(0622.HK)药物NVK00(2 硫酸阿托品滴眼液0.01%)的简易新药申请已经国家药监局受理,2025年7月,用于治疗儿童近视加深的NVK002(硫酸阿托品滴眼液 0.02%)的新药上市申请已获得国家药监局受理。

(3)干眼症领域行业概况

1)行业概述

干眼症的主要症状有眼部干涩感、异物感、灼烧感等,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的慢性眼表疾病,医学界通常认为其主要病理机制是因泪液的质、量或动力学异常导致泪膜不稳定或眼表微环境失衡,伴眼表炎症反应、组织损伤及神经感觉异常。

引起干眼症的病因较复杂,包括但不限于生活习惯、年龄相关的内分泌因素、精神心理因素、环境污染、全身性疾病、眼局部病变、使用药物的影响。

干眼症的治疗目的为缓解症状、保护视功能,并尽可能消除病因。针对不同病因导致的干眼症,需要根据患者情况进行个性化治疗。《中国干眼专家共识(2020年)》列示了常见的干眼症药物治疗及非药物治疗手段,药物治疗中,主要分为润滑眼表和促进修复药物、抗炎药物及抗菌药物,适用于不同严重程度及病症。

2)干眼症眼科药物行业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近年来,对干眼症发病机制的研究已不再局限于泪液分泌不足和泪液蒸发增加,而是涉及泪膜稳定性、泪液渗透压、神经感觉异常及眼表炎症等多方面。在干眼症用药上,目前全球的用药选择主要为抗炎类药物,国外干眼症市场竞争激烈,已有多家大型药企布局研发具有更好治疗作用的药品。根据 Frost & Sullivan数据,2016年至2020年,全球药物市场规模从37亿美元增长至41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3.2%,预计2025年和2030年全球干眼药市场规模将分别达到66亿美元和132亿美元。

国内针对传统的治疗方案为人工泪液缓解和糖皮质激素抗炎,其中代表性的人工泪液有玻璃酸钠滴眼液等。根据 Frost & Sullivan 数据,中国干眼药市场近年来增长迅速,从2016年的19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30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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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预计2025年和2030年干眼药市场规模将分别达到69亿元和180亿元,

2020年至2025年以及2025年至2030年的年复合增长率将分别达到18.2%和

21.2%。

发行人的兹润0.05%环孢素滴眼液(Ⅱ)于2020年6月在国内获得注册批件,是中国首个且当前唯一获批上市的用于干眼症的环孢素眼用制剂,通过抑制T 细胞活化和炎症因子释放,控制免疫炎症反应,促进干眼症患者的泪液分泌,适用于与角结膜干燥症相关的眼部炎症所导致的泪液生成减少的患者,已列入《中国干眼专家共识:生活方式相关性干眼(2022年)》等20余项临床专家共识,并于 2021 年纳入医保目录。根据 PDB 全渠道放大数据显示,2023 年,发行人的环孢素滴眼液占国内干眼症药物销售总额的7.36%,市场前景广阔。

2025 年 7 月,恒瑞医药(600276.SH)发布公告,其子公司成都盛迪医药有

限公司的产品全氟己基辛烷滴眼液获批上市,用于治疗睑板腺功能障碍(MGD)相关干眼。2025 年 7 月,康弘药业(002773.SZ)发布公告,其产品利非司特滴眼液获批上市,用于治疗干眼(DED)的体征和症状。

2、行业发展态势及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行业发展态势及面临的机遇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公司所处的眼科药物行业为国家大力支持的领域,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从国家发展战略、产业培育和发展鼓励政策、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为眼科药物行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推动行业不断增加对眼科护理的资源分配及降低眼科疾病控制及管理的成本。其中,国家颁布了一系列鼓励创新药开发及推广的政策,尤其是针对国内开发及制造的药物,该等政策预计将加快有潜力解决眼科领域紧急临床需求缺口的新药的审评审批手续。

2)眼科疾病群体数量及眼科护理需求的增加

眼科疾病的主要症状通常为慢性的,且发病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大幅增加。

由于中国人口快速老龄化以及新技术应用带来的生活方式改变等多重因素影响,眼科疾病患病率仍将不断上升,眼科疾病广泛覆盖各个年龄段,中国眼科疾病患者群体的规模将持续快速增长;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公众对与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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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碍相关的认知及健康意识不断提高,中国眼科护理的精细化需求将持续增长,共同推动中国眼科药物市场的增长。

3)患者的负担能力及政府对眼科药物的报销范围不断加大

随着医疗意识的提升,国内患者为眼科药物付费的意愿及能力增强。此外,各类疾病(包括眼科疾病)治疗的报销范围扩大、眼科药物纳入国家医保目录,进一步提高了患者对眼科药物的负担能力。总体而言,付费意愿及能力的不断增强将促进眼科药物对患者的普及性并推动中国眼科药物市场的增长。

(2)面临的挑战

1)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国家为医药行业制订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在促进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行业的内部竞争。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企业进入到该行业,现有药品生产企业也将进一步加大投入,新的替代性药物可能不断出现,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市场竞争,将会面临增长放缓、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寻找新的市场,拓宽眼科产品线。

2)行业政策调整及药品降价的风险

随着国家医保、医药、医疗的“三医”联动改革持续推进,国家对医药制造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促进整个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转型升级,推动医药制造企业向高质量发展加速迈进。同时,在目前我国医保控费、集中采购、带量采购、药品招投标等政策的指引下,给药品价格带来不确定性。

(三)行业竞争格局

除发行人外,眼药行业与公司产品相类似的其他 A 股或 H 股上市公司还有康弘药业、欧康维视生物等。根据同行业公司公开信息,其他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康弘药业

康弘药业是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医药及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康弘药业的主要眼科药物产品包括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普拉洛芬滴眼液、玻璃酸钠滴眼液等。康弘药业(002773.SZ)用于治疗干眼(DED)的体征和症状的产品利非司特滴眼液已获批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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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欧康维视生物

欧康维视生物是港股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识别、开发和商业化眼部治疗药物。

欧康维视生物的主要眼科药物产品包括玻璃酸钠滴眼液、依美斯汀滴眼液、拉坦前列素滴眼液等。

3、康哲药业

康哲药业是港股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药品生产、营销、推广及销售业务。康哲药业的主要眼科药物产品包括七叶洋地黄双苷滴眼液等。

4、莎普爱思

莎普爱思是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药品研发、生产和经营。莎普爱思的主要眼科药物产品包括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盐酸莫

西沙星滴眼液、玻璃酸钠滴眼液、地夸磷索钠滴眼液、妥布霉素滴眼液等。

5、恒瑞医药

恒瑞医药是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及推广高品质药物。

恒瑞医药的主要眼科药物产品(含未上市产品)包括全氟己基辛烷滴眼液、环孢

菌素 A 滴眼液、阿托品滴眼液等。

6、兆科眼科

兆科眼科是港股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眼科制药相关疗法的研究、开发及商业化。目前在研延缓近视进展用硫酸阿托品眼用制剂。

7、参天制药

参天制药是日本制药公司,主要从事处方药的制造、购买和销售。主要眼科产品为左氧氟沙星滴眼液、氧氟沙星滴眼液、氟米龙滴眼液、透明质酸钠滴眼液

和地夸磷索钠滴眼液等,目前在研延缓近视进展用硫酸阿托品眼用制剂。

(四)进入行业壁垒

1、行业准入壁垒我国医药行业的各个环节均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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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此外,上述生产企业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综上所述,我国医药行业的行业准入壁垒较高。

2、技术壁垒

医药行业具有高技术含量的特征,是知识密集型行业。对于行业内的生产企业,通常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及资本,在核心技术及自主研发能力方面进行积累,从而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我国制定了《专利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的产品及核心技术提供法律保护,且保障了相关企业的利益。综上所述,我国医药行业技术积累及知识产权保护壁垒较高。

3、人才壁垒

人才是医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同时也是医药企业能够长期稳定发展经营的重要因素之一。研发方面,医药企业需要专业的科研人才持续开展新产品的研发,以应对市场的需求;生产方面,医药企业需要能够熟练操作各类专业生产设备的人才,以保证产品质量及其稳定性;销售方面,医药企业需要专业的医药销售人才组建销售网络,以推广自有产品。成立初期的医药企业在上述方面均有较大的人才需求,但又往往因其自身条件限制无法招募过多专业人才。综上所述,医药行业的人才壁垒较高。

4、资金壁垒

医药行业具有高投入的特征,企业在研发方面,需要在研发人员及其他研发方面投入大量的资金;在生产方面,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及其稳定性,需要投资专业的生产设备;在销售方面,为了能够使产品在市场中快速普及,需要建设完善的销售网络。综上所述,医药行业具有较高的资金壁垒。

(五)发行人竞争优势与劣势

1、发行人竞争优势

(1)产品线组合优势:“系列全、品种多”的眼科药物产品体系

公司是国内研发技术水平领先、产品线覆盖广的专业眼科药物企业。经过多年发展与积累,公司已建立了“系列全、品种多”的眼科药物产品体系。公司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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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包括延缓儿童近视进展药、干眼治疗药、眼用抗感染药、眼用抗炎/抗感染药、

散瞳药和睫状肌麻痹药、眼用非类固醇消炎药、缩瞳药和抗青光眼用药等,覆盖十个眼科药物细分类别,公司可生产凝胶剂、滴眼剂、眼膏剂等多个剂型。截至

2025年6月30日,公司拥有60个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其中38个产品被列入国

家医保目录,6个产品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技术领先优势:较强的研发实力及技术成果转化能力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技术方面的投入及研发队伍的建设,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此外,公司研发中心为辽宁省兴齐眼科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辽宁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拥有高水平的专业研发团队,配备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研发中心已拥有眼用凝胶等七个工艺技术平台及质量研究、药理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三个评价技术平台,同时设有临床医学部、注册审评部等覆盖眼科药物研发各阶段的职能部门。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拥有发明专利73项。

依靠敏锐的行业前瞻性、多年来积累的眼药研发经验、稳定可靠的研发团队、

先进的研发设备,公司在研发方面获得了一系列成果,拥有较强的技术成果转化能力。

(3)产品储备优势:丰富的在研产品储备

医药新产品开发具有投入高,周期长,风险大等特点,技术积累及储备需要较多的资金及较长的时间投入。公司重视新产品的开发,建立了合理、完善的研发体系,同时公司积极与外部科研机构紧密合作。公司坚持以自主创新为主,产学研联合开发为辅的研发模式。

公司依托于自身研发能力及行业相关的积累,研制了用于治疗干眼症的环孢素滴眼液(II),并已于 2020 年 6 月取得药品注册批件,是国内首个获批上市的用于干眼症的环孢素眼用制剂。此外,2024年3月,公司硫酸阿托品滴眼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目前国内尚无近视相关适应症的同类产品上市。

(4)品牌声誉优势:多年专注于眼科药物行业积累的良好品牌声誉

公司为从事眼科药物研发、生产、销售的专业企业,以“美欧品”、“兹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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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友”、“迪非”、“世可”、“速高捷”等产品为代表的眼用制剂产品已在

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声誉。公司多项产品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省名牌产品、省优秀新产品、省质量名优产品。

(5)营销优势:覆盖面广的市场营销网络、学术推广能力强的专业营销团队

公司采用以客户为中心,学术为主导的专业化营销推广管理模式。公司建立了多层次的营销网络及营销管理机制,主要通过自建营销队伍等方式,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营销网络。公司以学术推广会议或学术研讨会为主要平台传播产品和企业信息,通过专业化学术队伍进行产品推广。

公司已与超过150个主要经销商建立了合作关系,产品覆盖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营销网络和渠道、稳定的客户群和专业化学术推广队伍。

(6)专业人才团队优势:从业经验丰富、专业结构合理的人才团队

公司一直注重打造创新高效的管理模式,多年来不断完善组织结构、制度建设,建立了完善的流程和机制,通过实施内部培养及外部引进优秀管理人才等策略,形成了具有从业经验丰富、专业构成互补、凝聚力强的人才团队,确保公司高效有序的运转。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专业结构搭配合理,各自从业履历成绩显著,在本岗位具备专业优势,在公司研发、生产、营销等不同业务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及管理经验。

管理团队自公司成立以来保持相对稳定。团队主要成员在行业内均有着十年以上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的经历,其中公司董事长刘继东先生拥有三十多年的行业从业经验。

2、发行人竞争劣势

(1)总体规模仍待进一步扩大

公司虽然在国内眼科处方药物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但与国际专业眼科药物企业相比,公司总体规模仍存在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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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才储备仍待加强

人才储备是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源泉,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张及研发需求的不断增长,公司需招募和培养较多的优秀人才,以充实公司实力,满足公司发展需求,故公司需加强人才储备。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人的主要产品

发行人积极布局眼科药物市场,目前已形成了较为全面的产品结构。公司产品包括延缓儿童近视进展药、干眼治疗药、眼用抗感染药、眼用抗炎/抗感染药、

散瞳药和睫状肌麻痹药、眼用非类固醇消炎药、缩瞳药和抗青光眼用药等,覆盖十个眼科药物细分类别,公司已建立了“系列全、品种多”的眼科药物产品体系。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73项,拥有眼科药物批准文号60个,其中38个产品被列入医保目录,6个产品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主要产品主要适应症产品描述

延缓球镜度数为-1.00D 至2024 年 3 月,公司硫酸阿托品滴眼液获得美欧品 硫酸阿托 -4.00D(散光≤1.50D、屈光《药品注册证书》,目前国内尚无近视相品滴眼液 参差≤1.50D)的 6 至 12 岁关适应症的同类产品上市儿童的近视进展中国首个获批上市的用于干眼症的环孢素眼用制剂;已列入《中国干眼专家共识:生活方式相关性干眼(2022年)》等20可促进干眼症患者的泪液余项指南共识,被评为“2023年生化生物兹润环孢素滴眼分泌,适用于与角结膜干燥企业优秀品牌”、荣获眼科科技进步荣誉液(Ⅱ)症相关的眼部炎症所导致称号,入选“中国眼表与泪液领域十大标的泪液生成减少志性事件”,并获评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2024年)、辽宁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速高捷小牛血去荣获“零售药店最受欢迎的明星单品榜用于各种起因的角膜溃疡,蛋白提取物眼用单”(第四届星辰会)、获评辽宁省制造

角膜损伤,由碱或酸引起的凝胶业单项冠军产品(2023年)速高捷

角膜灼伤,大泡性角膜炎,小牛血去

神经麻痹性角膜炎,角膜和蛋白提取物滴眼全球首个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滴眼剂结膜变性液

迪友加替沙星眼敏感菌所引起的急性细菌全球首个、国内唯一的第四代喹诺酮眼用用凝胶性结膜炎凝胶剂;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

虹膜睫状体炎、检查眼底前迪善硫酸阿托品

的散瞳、验光配镜屈光度检国内唯一硫酸阿托品眼用凝胶眼用凝胶查前的散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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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比安复方托吡用于诊断及治疗为目的的有效、安全、方便、可及的满足临床需求

卡胺滴眼液(5ml) 散瞳和调节麻痹 的快速散瞳及睫状肌麻痹世可复方电解质国内唯一具有眼部手术适应症且无灌注时用于内眼手术中眼内冲洗眼内冲洗液长限制的内眼手术的灌注液

注:上表中仅列示发行人主要产品。

(二)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和产品销售体系,专注于眼科药物领域。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年度销售计划、月度销售计划制定相

应的年度及月度生产计划,物资管理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结合往年同期数据,预测原材料需求计划量,并与现有库存相比较,在考虑安全库存的基础上确定年度及月度物料采购计划。公司经严格审查后,与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生产所需原材料均直接向合格供应商采购,双方签订合同,明确责任。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主要实行以销定产的计划管理模式。公司生产以自主生产为主,部分产品因产能受限采用委托生产模式。

(1)自主生产生产车间根据生产计划与生产指令组织生产。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产品的生产流程管理,监督安全生产,组织部门的 GMP 管理工作,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生产过程中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的执行情况,对生产过程的各项关键质量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以及生产质量评价、回顾分析。

(2)委托生产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产品采取了委托加工的模式进行生产。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委托他人生产制剂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除符合《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部分条件外,还需要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将相关协议和实际生产场地申请资料合并提交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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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

3、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以客户为中心,学术为主导的专业化营销推广管理模式。公司建立了多层次的营销网络及营销管理机制,主要通过自建营销队伍等方式,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营销网络。公司以学术推广会议或学术研讨会为主要平台传播产品和企业信息,通过专业化学术队伍进行产品推广。

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主要受各地区中标价格、公司推广力度影响,导致按照经销模式和直销模式进行经营:

(1)经销模式

公司与主要经销商签订年度购销协议,指定购方作为公司在购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销商,对公司产品进行销售。根据上述购销协议,公司一般在当地中标价的基础上给予经销商一定的折扣,折扣主要依据销售地域内医疗机构对经销商的回款时间、同行业销售定价状况等因素确定。

(2)直销模式

公司对医院和零售药店采用直销模式时,根据当地市场价格、供求情况以及对方需求的具体品种、数量等,公司与医院和零售药店进行具体协商确定各品种销售价格。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发展战略

公司将继续秉承“经营健康,缔造光明”的企业宗旨,以不断创新为己任,抓住医药行业当前面临的历史性发展机遇,始终围绕眼科药物主营业务,专注于眼科领域,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依托现有的技术优势、产品优势、渠道优势以及品牌优势,扩充产能及产品线,加快新产品研发进度,全面提升公司研发水平,加大市场推广力度,不断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为契机,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公司竞争优势,力争将公司打造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眼科药物研究和制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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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年发展计划的执行和实现情况

发行人历年来在制定发展计划的同时,充分考虑到了市场的发展状况以及发行人的实际情况,从而使得发展计划具有实施的可行性,保证了历年来发展计划基本完成。报告期各期,公司收入分别为124985.54万元、146756.99万元、194338.78万元和116274.29万元,呈稳定增长趋势。2022年度至2024年度,

公司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24.70%;2025年半年度,公司收入同比增长30.38%。

(三)业务发展目标

1、经营目标

未来三年,公司将充分利用眼科药物行业的发展契机与募集资金优势,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市场供应能力,不断优化产品结构。

2、研发创新目标

研发创新方面,公司将加大研发的投入,不断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高水平的研发创新团队,为依托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完善的药品研发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快新药研发速度。

公司将围绕创建眼科药物创新研究平台,不断完善眼用凝胶、眼用即型凝胶、眼用缓释制剂等七个工艺技术平台,以及质量研究、药理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三个评价技术平台建设工作。

公司将通过产学研相结合,加强与外部科研机构以及行业专家的合作,引进或开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产品。

3、销售增长目标

公司将采取积极的市场开拓计划,提升公司销售能力。公司将继续完善国内营销网络,增加营销网络的覆盖面;公司将加大专业化学术推广的力度,提高现有产品及新产品的市场认知度和接受度,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在眼科处方药物市场的份额。

4、人才培养目标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体系,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方面对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为保证公司持续成长,公司计划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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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通过外部人才引进、内部培养等方式进行人才的扩充,打造一支能够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将具备国际医药行业全球眼光、可持续发展长期战略规划能力;中层管理人员将具备医药行业专业水平、领导高

绩效团队的能力;基层员工达到具有认同的企业文化、爱岗敬业的精神风貌及良好的工作技能。

5、管理提升目标

未来公司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科学决策机制、规范运营机制,优化业务流程;全面提升公司管理能力,实现流程清晰、权责明确、组织架构优化的管理目标。

(四)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及未来发展目标的关系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及补充流动资金,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其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保障了公司在快速发展中日渐增长的研发需求,提升了公司的研发能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优化了公司的资产结构,减少了财务风险。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具有其必要性及可行性,与公司的战略规划相符,符合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功实施后,能够增加公司的研发能力及市场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是紧密相连的,将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六、财务性投资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定义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文件,对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界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如下:

1、财务性投资

(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

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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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

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

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4)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

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5)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6)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

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7)发行人应当结合前述情况,准确披露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2、类金融业务

(1)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和小额贷款等业务;

(2)发行人应披露募集资金未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对于虽

包括类金融业务,但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占比均低于30%,且符合下列条件后可推进审核工作:*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

入类金融业务的金额(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应从本次募集资

金总额中扣除;*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3)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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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业务计算口径。

(二)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可能与财务性投资(包含类金融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财务性投资占

序号项目金额其中:财务性投资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

1货币资金37929.98--

2交易性金融资产---

3其他应收款182.26--

4衍生金融资产---

5其他流动资产11.19--

6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7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000.00--

8长期股权投资---

9其他非流动资产3651.34--

合计42774.78--

1、货币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37929.98万元,其中银行存款余额37109.68万元,其他货币资金余额782.02万元,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保函保证金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余额,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82.26万元,其中其他应收款原值金额为536.39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为354.13万元。

其他应收款余额按款项性质分别为保证金422.05万元、备用金51.28万元、

往来款61.99万元及押金1.06万元,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1.19万元,由待抵扣进项税、预缴所得税构成,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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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1000.00万元,系公司2024年度新增对泰州兴普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所致,持股比例3.33%,

该公司主要从事多肽药物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属于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范畴,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3651.34万元,其中预付设备款2400.98万元,预付工程款1250.36万元,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三)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2、发行人募集资金未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会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

3、最近一年一期类金融业务经营合规性

最近一年一期,发行人不存在类金融业务情况。

综上,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七、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一)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利润分配条件、形式、内容、决策机制及现金分红等政策。《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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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3、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除外);

(3)预期实施现金分红后,公司的现金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

发展的需要,不影响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5、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1-1-43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东的净利润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24年度26246.1733806.1877.64%

2023年度46232.2724003.60192.61%

2022年度13260.2421168.4362.64%

八、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九、诉讼、仲裁和处罚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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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眼科药物行业市场空间广阔

眼睛是人体最重要的感知器官之一,超过80%的外界信息是通过眼睛所构成的视觉系统获得。眼健康是国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知的眼科疾病至少有数十种,涉及全年龄段人群全生命期,加强眼健康对社会整体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随着日常生活中电子产品的广泛使用、生活方式转变和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

快等多种因素叠加,近年来各类眼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眼科疾病患者人数持续增长。根据 WHO 于 2020 年发布的《世界视力报告》的统计,近视、老视、老年黄斑变性疾病和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全球患病人数分别达到约26亿、18亿和

1.46亿。

根据 Frost & Sullivan 统计及预测,2016 年至 2020 年,中国眼科药物市场规模从151亿元增长至188亿元,年复合增长率5.7%,预计2025年将达到440亿元,2030年将达到1084亿元。预计全球眼科药物市场规模2025年将达到464亿美元,2030年将达到739亿美元。国内及全球的眼科药物市场空间广阔。

2、医药行业需要持续高研发投入

根据 Frost & Sullivan 统计,2015 年至 2021 年期间,美国获批的眼科新药数量远高于中国。美国共有 29 种眼科新药获 FDA 批准上市,获批产品包括 505b

(1)和 505b(2)类新药;中国仅有 7 款新药获 NMPA 批准上市,均为跨国公

司开发的进口药物,且在2015年之前已在海外获批,包含2款化学新药、2款生物制品新药以及3款化学改良型新药。近些年随着眼科疾病病因的科学研究进展的持续深入,本土眼科制药企业的药物研发工作不断有新的突破,但眼科新药开发数量仍处于较低水平。

医药企业需要持续保持高水平的研发投入。随着疾病谱变化和患者需求升级,新药的生命周期不断缩短,企业需要通过持续研发来维持产品管线竞争力。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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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基因治疗、干细胞治疗等前沿领域的突破性进展,也要求企业加大研发力度以抢占技术制高点。因此,保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不仅是医药企业获取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更是推动行业创新发展、满足未来医疗需求的根本保障。

3、技术革新推动眼科药物行业发生技术变革

医药技术革新正持续推动眼药行业快速发展,为眼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带来革命性变化。

基因治疗方面,眼睛针对基因治疗产生的免疫反应有限,因此眼睛成为了理想的基因治疗靶器官;干细胞治疗方面,针对致盲风险高的视网膜变性,当前的治疗手段多数仅能延缓疾病进展。而利用干细胞的特性去修复和再生受损的视网膜有望达到长期、彻底的治疗效果,干细胞疗法的临床前研究结果展示其在临床治疗中的巨大潜力;给药技术方面,用于治疗眼部疾病的有效药物传递技术也是眼科药物开发的核心,立足于目前的临床需求,国内各眼科药企也加快了对眼科药物给药技术的研发管线布局。近些年,眼部给药系统在临床应用上取得了较大进展,多种有效的外用制剂应用于治疗眼前段疾病。例如,采用纳米载药技术的眼用制剂纳米混悬液、纳米粒和纳米乳等能增加药物靶向作用,延缓释药,提高药物的眼部生物利用度,并且黏度低的特性使得药物能以滴眼液形式给药,给药方式简单方便。

在用眼强度增加的趋势下,持续的技术创新不仅提升了眼药产品的临床价值,也拓展了行业市场空间,推动眼药行业向高效化、精准化、智能化方向迈进。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提升公司研发实力,拓宽产品管线

研发是医药企业赖以生存的核心命脉,是驱动企业发展的核心引擎。从战略层面来看,新药研发能力直接决定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潜力,研发管线储备量决定了企业中长期发展空间。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打造国际视野的综合型研发总部,全面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拓宽公司产品管线,优化公司现有产品结构,突破技术壁垒,通过差异化创新形成竞争优势,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从长远来看,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进一步成为创新驱动型医药企业,为公司持续业绩增长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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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强劲动力,保证公司在眼科药物企业的市场竞争格局中占据重要位置。

2、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够帮助上市公司增强研发实力、改善流动资金状况和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使业绩保持稳健增长。公司始终秉持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未来将通过分红、市值管理、投资者沟通等方式,让股东充分分享企业发展成果,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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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价格或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送现金红利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派送现金红利:P=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3)派送现金红利和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审核和实施过程中,若因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需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将按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78978.56万元,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已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及回购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

1-1-48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4、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78978.56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下列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占比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8423.2065000.0082.30%

2补充流动资金13978.5613978.5617.70%

合计112401.7678978.56100.00%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时效性等情况进行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投资金额。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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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45348945股,刘继东先生持有公司702340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6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刘继东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本次发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八、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等情况

(一)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等规定《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条规定:

“(一)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三)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前上市公司不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或者

本次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时须运行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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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证券发行数量、融资间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本次发行是否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符合上

述第一项的规定。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十八个月内,不存在申请增发、配股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况,符合上述第二项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适用上述第三项的规定。

公司已在本募集说明书“第二章本次证券发行概要”、“第三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第四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中披露本次证券发行数量、融资间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符合上述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相关规定。

(二)前次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董事会召开日为2025年5月27日,截至

2025年5月26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的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超过

70%,已基本使用完毕。

九、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

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具体如下: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眼科药物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27 医药制造业”。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拟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进一步开展研发活动,同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或存在产能过剩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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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新增产能,所投资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形成协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方向,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够帮助上市公司增强研发实力、改善流动资金状况和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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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78978.56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下列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占比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8423.2065000.0082.30%

2补充流动资金13978.5613978.5617.70%

合计112401.7678978.56100.00%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时效性等情况进行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投资金额。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公司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募投项目,已启动建设。由于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总投资额存在资金缺口,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予以补充,以推动项目的顺利建设。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沈阳市新运河路25号,拟在该建设地点上建设综合型研发总部,项目实施主体为兴齐眼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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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概算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重点引进项目。

公司拟建设具有国际视野的综合型研发总部,打造智能化、数字化、国际化于一体的科研地标。

本项目旨在构建眼科领域标杆案例,打造集智能实验室矩阵、跨国研发协作中枢、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为一体的研发中心,搭建精准制剂技术、多维药理评价、整合式药代评价、药物包材研究等平台。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进一步专注于眼科领域,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配备高水准团队,不断探索研发药学、医学、生物学等前沿领域,加快新产品开发、全面提升公司技术水平。

本项目将配备高标准数据中心、国际一流仪器装备,引入全自动清洗与废料收集系统、自动化兔笼饲养系统及全自动试验环境监控系统等,精准保障实验动物环境稳定,支持实验动物的科研需求,以提升眼科药物研发效率与数据可靠性。

本项目搭建智慧化管理系统,可集成能源控制、环境监测及自动化实验流程,加速药物研发成果转化与上市进程,构建集智能化、精准化、高效化于一体的国际一流眼科研发基地。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98423.20万元,其中前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0797.3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65000.00万元。目前本项目已启动建设,计划于2027年底前建设完成。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投资金额

1建设投资80676.44

2土地购置款5096.76

3研发设备升级12600.00

4铺底流动资金50.00

合计98423.20注:土地购置款投入金额为含税金额,系公司2023年以自有资金竞得的位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新运河路25号”的土地使用权,详见公司《关于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3、项目的必要性

(1)研发是驱动医药企业发展的核心引擎,公司持续注重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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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是医药企业赖以生存的核心命脉,是驱动企业发展的核心引擎。从战略层面来看,新药研发能力直接决定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潜力。研发管线储备量决定了企业中长期发展空间,医药企业只有持续投入研发创新,才能构建起企业的技术壁垒和产品护城河。

公司持续注重研发投入,最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约1.90亿元、

1.82亿元、2.35亿元,占当年收入比例均高于12%。本次将募集资金投入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将推动公司建成综合型研发总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从而推动公司不断积累技术优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把握发展先机。

(2)公司业绩快速增长,仍需研发新产品贡献收入利润增长点

公司依托于自身研发能力及行业相关的积累,研制的用于治疗干眼症的环孢素滴眼液(II)于 2020 年 6 月获批上市,该产品是中国首个获批上市的用于治疗干眼症的环孢素眼用制剂;2024年3月,公司获得硫酸阿托品滴眼液《药品注册证书》,目前国内尚无近视相关适应症的同类产品上市。2020年公司收入规模约6.89亿元,2024年公司收入规模达到约19.43亿元,5年时间内,公司的收入体量达到2020年的近3倍。公司收入规模的增长,一方面源自于眼科药物市场的增长,但同时,新产品带来的增量收入也是重要因素之一。

公司研发以“创新引领、跃迁致远”为主旨,不断改进创新,重视在新药研发领域的投入,截至2024年底,用于治疗神经性角膜炎和干眼症的生物制品1类新药已获得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其中神经性角膜炎适应症已开展Ⅰ期临床试验,用于眼底新生血管的1类新药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

公司需要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丰富公司眼科细分领域的产品线,进一步加强在眼科创新药领域的布局,拓展研发管线储备,加强对新型眼科药物产品的开发,从而为公司带来新的收入利润增长点,更好的回报股东。

(3)新型治疗手段带来更多研发方向,公司需把握市场机遇

由于眼病专科种类的细分程度较高,眼科药物技术的迭代与发展对于全民眼健康的整体水平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眼科药物的研发历程尚处于发展阶段,创新型且具备更优疗效的眼科药物的出现将填补部分空白适应症领域,为眼病患者提供更多的用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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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药物的开发也是推动眼科药物行业发展的核心动力。眼科生物药的发展正经历从“单靶点突破”向“精准长效化、多技术融合”方向发展。此外,相较于传统疗法,基因治疗可突破此前无法根治的遗传性眼病局限,是攻克致盲性疾病、提升终身视觉健康的关键突破方向。

新型医药技术的发展,将推动行业从传统化药向精准化、长效化、智能化的创新药方向发展。公司将紧跟市场最新技术,把握因此带来的市场机遇,以研发中心为平台,提升公司的药物治疗水平。

(4)公司未来仍有较多研发方向,研发需持续发力

公司作为一家专注眼科的制药企业,正在持续丰富眼科疾病产品管线,目前已覆盖如近视防控、干眼治疗、眼部感染、角膜损伤、青光眼等眼科常见疾病领域。除了已有产品外,公司同时致力于布局多条差异化的创新药产品管线,现阶段正在重点开发眼底疾病治疗领域,包括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AMD)和糖尿病性黄斑水肿(DME)等疾病治疗用小分子药和生物药产品。

公司未来仍有较多研发方向,将通过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快创新药产品管线的推进速度。

(5)研发中心建设仍有较大资金缺口,融资可减轻公司资金压力

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8亿元,受当时市场等因素影响,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约5.80亿元,明显少于计划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此外,经审议程序通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且总投资规模增加至9.84亿元。截至

2025年5月31日,该项目已/拟投入金额中,前次募集资金合计拟投入2.08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土地支出5096.76万元,此外还有少量自有资金投入。

该项目尚有较大的资金缺口,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可减轻公司后续的资金压力,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4、项目的可行性

(1)公司拥有充足的技术储备,且拥有较强的技术成果转化能力

公司自创立以来,始终重视新产品的研发,将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作为公司持续进步和创新的目标,加快推进研发管线的全面化、差异化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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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视新产品的开发,不断加强在创新药领域的研发力度,建立了合理、完善的药品研发质量管理体系,同时积极与国内外多家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紧密合作,实现稳步提升、持续改进的研发管理。依靠敏锐的行业前瞻性、多年来积累的眼药研发经验、稳定可靠的研发团队,公司在研发方面获得了一系列成果,拥有较强的技术成果转化能力。

公司是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同时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医药包装眼用制剂包装研究中心、

CNAS 认可检测实验室、辽宁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辽宁省眼科药物专业技术创

新中心、辽宁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创新平台。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73项,拥有眼科药物批准文号60个,其中38个产品被列入医保目录,6个产品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公司拥有专业的人才队伍,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技术方面的投入及研发队伍的建设,拥有高水平的专业研发团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271名研发人员,研发人员占比为11.17%,其中硕士及以上人员121人,本科人员118人。公司组建了梯队分明、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专业的人才队伍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5、项目实施效益

本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将明显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

6、项目报批及土地情况

(1)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情况本项目已完成备案和环评工作。本项目已取得沈阳市浑南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为“沈浑审批备字[2023]23号”。本项目已取得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兴齐眼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号为“沈环浑南审字[2024]4号”。

1-1-57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2)土地情况

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位于“沈阳市新运河路25号”的建设用地,产权证号为“辽(2023)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23734号”。

(二)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13978.56万元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运营的资金需要,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满足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对流动资金需求增加

随着眼科药物市场的发展,及公司核心产品的市场表现,公司近几年的业务规模呈现快速增长的状态。2022年至2025年1-6月,公司收入分别为12.50亿元、14.68亿元、19.43亿元和11.63亿元,最近三年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24.70%,且2025年1-6月收入同比增长30.38%。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存货等相应增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压力。

(2)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充足的流动资金能够降低企业对高成本短期融资的依赖,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特别是对于具有长研发周期、高投入特点的医药企业,合理的资金储备是企业平衡短期经营压力和长期创新投入的关键保障,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持有一定水平的流动资金,能够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同时有利于公司在必要时抢占市场先机,抓住市场机遇。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注册管

1-1-58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可行性。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营运资金将得到补充,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

(2)公司治理规范、内控完善

公司于2016年上市,已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建立了以法人治理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有效的内部控制程序。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相应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储存、使用、实施管理、报告及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规定,督促募集资金的规范储存与使用,防范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4、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3978.56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支出全部属于非资本性支出。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不涉及非资本性支出。

综上所述,除“补充流动资金”外,本次拟以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中不涉及其他非资本性支出。非资本性支出金额为13978.56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7.7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即“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可以充分发挥公司的研发实力,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完善公司的业务布局,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对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改善公司的流动资金状况和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均相应增加,资产

1-1-59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负债率将相应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

此外,公司的营运资金将得到补充,资金实力将进一步增强。但同时,本次募投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且可能会增加固定资产折旧金额。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所投资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形成协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方向,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够帮助上市公司增强研发实力、改善流动资金状况和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1-60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扩大,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有所降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更。

公司目前没有其他未披露的业务及资产的重大整合计划。若公司未来对主营业务及资产进行整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另行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45348945股,刘继东先生持有公司702340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6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刘继东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1-61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第五节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3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76328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04.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669492.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9490405.33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0179086.7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2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

2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98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2021年1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1、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事项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599669492.10

减: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含增值税)等17799066.37

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581870425.73

减:募投项目实际支出金额382520531.09

减: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2821097.44

减: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73474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5896395.0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95077792.24

减:2025年半年度实际投资项目支出26227962.70

1-1-62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减:2025年半年度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2767800.00

加: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585800.23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16667829.77

2、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开户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备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专用存

75820188000368726581870425.73116667829.77

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款账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7886.38

募集资金总额:59966.95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7886.38

2021年度:-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22年度:26339.66

2023年度:4829.6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

-2024年度:8817.45

例:

2025年1-6月:7899.58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实际投资金使用状态日期募集前承募集后承承诺投资实际投资实际投资金募集前承诺募集后承诺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或截止日项目序号诺投资金诺投资金项目项目额投资金额投资金额额承诺投资金完工程度)额额额的差额单剂量生单剂量生-5892.822024年12月(注

1产线建设产线建设18130.0012974.647081.8218130.0012974.647081.82(注3)1)项目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研发中心研发中心

目:2027年12建设及新建设及新-11250.23

239186.0028043.2716793.0439186.0028043.2716793.04月(注1)新药

药研发项药研发项(注2)

研发项目:2024目目年3月节余募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资金永久

3补充流动--7011.52--7011.527011.52不适用

补充流动

资金(注2、资金

注3)补充流动补充流动

422684.0017000.0017000.0022684.0017000.0017000.00-不适用

资金资金

合计80000.0058017.9147886.3880000.0058017.9147886.38-10131.53-

1-1-63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1: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因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单剂量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由2023年12月变更为2024年

12月;因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

行了调整,由2024年6月变更为2027年12月。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注2: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的“新药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4年5月

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注3: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276.78万元(注: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结余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来的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68

号变更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新运河路25号。公司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

划和布局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发挥内部协同效应,更好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四)前次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中的“新药研发项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新药研发项目”结项并使用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734.7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1-1-6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2、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51112025.38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50450927.9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661097.4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922 号)。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因物资采购、施工作业等因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实施地点变更、施工作业等因素,导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调整。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了重新预计,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合理安排,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高效化及规范化,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具体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序号项目名称态时间时间

1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2023年12月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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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4年6月2027年12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是否达资项目累承诺效截止日累计实序2025年到预计项目名称计产能利益2022年2023年2024年现效益

号用率1-6月效益单剂量生产

1不适用注1注2注24540.553213.987754.53注1

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不适用

2设及新药研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注3)发项目节余募集资

3金永久补充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

4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注1: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以10年预测期测算,预计在测算期最后一年达产,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51.96%,项目净现值(税后)90458.24万元,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4.14年。

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营业收入为197028.32万元,每年净利润为63667.67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项目尚未达产。

注2: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2023年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无法计算效益。

注3: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用于企业现有及未来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多方面

的研究与开发,将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并提升新药研发的速度和效率。由于新药研发涉及的阶段较多,且完成研发后还需申请注册批件并进行推广等工作,无法直接计算经济效益。

注4:2025年1-6月的效益数据未经会计师鉴证。

(八)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十)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6667829.77元,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后续拟继续投入前次募投项目中。

1-1-66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三、前次募集资金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以10年预测期测算,预计在测算期最后一年达产,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51.96%,项目净现值(税后)90458.24万元,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4.14年。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营业收入为197028.32万元,每年净利润为63667.67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项目尚未达产。

四、前次募集资金运用专项报告结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5月27日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4144 号)认为,兴齐眼药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兴齐眼药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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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业务与经营风险

(一)行业政策调整及药品降价风险

随着国家医保、医药、医疗的“三医”联动改革持续推进,国家对医药制造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促进整个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转型升级,推动医药制造企业向高质量发展加速迈进。同时,在目前我国医保控费、集中采购、带量采购、药品招投标等政策的指引下,药品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顺应国家有关医药改革政策的变化,将会在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国家为医药行业制订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在促进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行业的内部竞争。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企业进入到该行业,现有药品生产企业也将进一步加大投入,新的替代性药物可能不断出现,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市场竞争,将会面临增长放缓、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三)业绩增长放缓及业绩未达预期的风险

面对当前医药行业的复杂形势,新的医药管理、医疗保障政策将陆续出台,市场竞争加剧。因此,公司可能面临业绩增长放缓及业绩未达预期的风险。

(四)研发项目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但新药研发经历环节多、开发周期长,容易受到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因此存在研发项目未达预期的风险。由于研发持续投入,可能造成研发成本上升,导致公司短期经营成本上升,影响公司短期盈利水平。

(五)成本上涨风险

1-1-68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随着医药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国家对药品生产标准、质量检验、产品流通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因此可能导致公司部分原材料成本上涨、价格波动增大,公司存在成本上涨风险。

二、财务风险

(一)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构成,账面价值分别为12227.08万元、13602.53万元、15359.89万元和17647.73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13%、15.03%、18.51%和19.99%。若未来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的价格在短期内大幅下降或下游客户因政策或市场原因需求发生较

大变动等情形,公司不能有效消化库存,可能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并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相应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2394.09万元、17754.47万元、24158.93万元和

25348.24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33%、19.61%、29.11%和28.71%。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企业,总体信用状况良好,应收账款账龄较短,

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公司已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的应收账款仍将保持较高水平,若未来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不当或者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和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8.87%、77.41%、78.46%和80.72%,毛利率保持较高水平。随着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相关竞品的陆续上市,以及医药行业政策环境变化等因素都将对公司产品竞争力造成一定影响。如公司未来不能在品牌、技术、成本等方面继续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可能对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产生不利变化。因此,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将面临一定的下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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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收优惠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依赖于现行法规支持。如果中国有关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由于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取得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满足研发费用加计

扣除的条件等,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造成一定影响。

三、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仍可能出现本次发行失败或者募集资金无法按计划募足的风险,可能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推进带来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虽然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但并不直接产生效益,且可能增加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短期内可能对公司的业绩表现带来一定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包含规模较大的资本性支出,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出现较大规模的增长,并新增折旧摊销费用。根据测算,本次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每年将新增约4000.00万元的折旧摊销费用,占公司2024年度的收入比例约为2.06%。

研发中心建成后,将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和综合实力,本次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对公司未来经营能力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项目建成后的短期间内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三)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并取得募集资金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增加,且本次募投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1-1-70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四)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能否通过深交所的审核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五)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受到公司盈利水平、经营情况、技术实力、业务发展前景等因

素的影响,同时还受到政治环境、经济环境、行业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通过审核后才能实施,在此之前,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风险。

1-1-71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第七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

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刘继东张少尧高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程亚男杨强黎春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徐先梅孔晓燕戴晓滨

全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徐先梅孔晓燕戴晓滨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高峨张少尧程亚男

_____________杨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1-72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刘继东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1-73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字:

顾勍力

保荐代表人签字:

费哲君郎亦炜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字:

朱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1-7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和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经理(总裁)签字:

李俊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字:

朱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1-75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章志强梁嘉颖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赵洋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1-1-76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五、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冯蕾程人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1-1-77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一)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外,未来十二个月内的其他再融资计划,公司作出如下声明:“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被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二)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日

1-1-78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董事会编制、股东会批准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以及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

五、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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