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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股份: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75证券简称:中旗股份公告编号:2026-030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31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8725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5%。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4月12日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5年4月12日至2025年4月21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同时,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5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6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6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八)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69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0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同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69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03元/股。

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九)2026年5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相关文件的议案》。中旗股份董事会同意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五章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中“一、本计划的有效期;三、本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及“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中“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同步修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应的相关内容。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中旗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6年5月19日,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解除限售: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30%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30%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40%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之日为2025年6月16日,上市日为2025年6月20日,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6月16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公司未发生前述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件。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考核目标为:入2422198069.32元公司满足下列任一条件:为基数,公司2025年

1、以2024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10%。营业收入

2、以2024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50%。2678753814.47元,

增长率为10.59%,指标高于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考核结果优秀良好一般合格不合格

315名激励对象个人90分以上80-90(不70-80(不60-70(不60分以下分数段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含90)含90)含80)含70)(不含60)为:良好及优秀以上

解除限售315人,全部100%解

100%85%70%0锁限售。

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31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8725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5%。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0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不再将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32人调整为322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1250.00万股调整为1223.60万股。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提取本年度盈余公积后,以股本4647564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

0.5元(含税),合计应派发现金股利2323782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派息事项对于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3.08-0.05=3.03元/股,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 3.08元/股调整为 3.03元/股。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董事会审议决定,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其中4名激励对象在2025年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15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8725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5%。

3、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本次可解除限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的姓名职务

性股票数量(股)售数量(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副总经理兼陆洋2000006000030董事会秘书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11757500352725030

合计119575003587250—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315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315名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旗股份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中旗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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