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中旗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75证券简称:中旗股份公告编号:2026-042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7月23日下午2:30在江苏省南京玄武区苏园路6号江苏软件园2幢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耀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0人,代表股份208932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5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3292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1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4人,代表股份45640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5人,代表股份

45872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23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194人,代表股份45640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 1.00《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99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84%;反对12373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69%;弃权2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84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78%;

反对2373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33%;弃权

2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6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关联股东吴耀军先生和张骥女士回避表决。

提案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07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257%;反对2373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69%;弃权2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92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752%;

反对2373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33%;弃权

2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5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关联股东吴耀军先生和张骥女士回避表决。

提案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94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78%;反对2580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43%;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7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71%;

2反对2580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48%;弃权

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关联股东吴耀军先生和张骥女士回避表决。

提案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94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78%;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6%;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7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71%;

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0%;弃权

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关联股东吴耀军先生和张骥女士回避表决。

提案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24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481%;反对2662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09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960%;

反对2662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3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关联股东吴耀军先生和张骥女士回避表决。

提案2.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24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481%;反对2649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41%;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09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960%;

反对2649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58%;弃权

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关联股东吴耀军先生和张骥女士回避表决。

提案2.0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47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125%;反对2540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32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629%;

反对2540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7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关联股东吴耀军先生和张骥女士回避表决。

提案2.07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4同意43710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324%;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95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20%;

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关联股东吴耀军先生和张骥女士回避表决。

提案2.08股票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60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04%;反对252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5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910%;

反对252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关联股东吴耀军先生和张骥女士回避表决。

提案2.0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00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112%;反对2586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同意43285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06%;

反对2586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9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关联股东吴耀军先生和张骥女士回避表决。

提案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00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108%;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6%;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85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02%;

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0%;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关联股东吴耀军先生和张骥女士回避表决。

提案 3.00《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10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324%;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95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20%;

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6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关联股东吴耀军先生和张骥女士回避表决。

提案 4.00《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10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324%;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95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20%;

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关联股东吴耀军先生和张骥女士回避表决。

提案 5.00《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10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324%;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95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20%;

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关联股东吴耀军先生和张骥女士回避表决。

7提案6.00《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97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45%;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6%;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82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39%;

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0%;弃权

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关联股东吴耀军先生和张骥女士回避表决。

提案 7.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03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175%;反对2571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47%;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88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70%;

反对2571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49%;弃权

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关联股东吴耀军先生和张骥女士回避表决。

提案 8.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97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45%;反对8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6%;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82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39%;

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0%;弃权

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关联股东吴耀军先生和张骥女士回避表决。

提案9.00《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97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45%;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6%;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82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39%;

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0%;弃权

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关联股东吴耀军先生和张骥女士回避表决。

提案10.00《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97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45%;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6%;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82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39%;

9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0%;弃权

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关联股东吴耀军先生和张骥女士回避表决。

提案11.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457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55%;反对2459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3%;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97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51%;

反对2459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24%;弃权

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提案 12.00《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97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45%;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6%;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82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39%;

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0%;弃权

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10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关联股东吴耀军先生和张骥女士回避表决。

提案 13.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97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45%;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6%;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82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39%;

反对257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0%;弃权

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关联股东吴耀军先生和张骥女士回避表决。

提案14.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342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04%;反对2575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25%;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82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39%;

反对2575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36%;弃权

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李刚和刘雷两位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现场会议进行

11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12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