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72号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你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股东会授权有效期至2026年1月18日,授权到期后,你公司部分现金管理理财产品未及时赎回,且未经董事会审议继续购买理财产品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4月27日才补充审议相关议案。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4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第1.3条、第6.3.6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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