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6证券简称:容大感光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新田大道71-5号301(1-3层)3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1人,代表股份150477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7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48570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5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0人,代表股份19071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1人,代表股份1907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0人,代表股份19071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8%。
23、出席会议的其它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22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1%;反对237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1%;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1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918%;反对237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49%;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3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22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1%;反对244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7%;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1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5971%;反对244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366%;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25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2%;反对241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6%;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4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596%;反对241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741%;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3%。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25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2%;反对241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6%;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4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7596%;反对241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741%;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39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228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6%;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9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173%;反对228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636%;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83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95%;反对375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50%;弃权67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同意1524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415%;反对375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026%;弃权67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0%。
关联股东黄勇、林海望、杨遇春、刘启升、蔡启上、牛国春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94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4%;反对375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弃权73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4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100%;反对375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026%;弃权73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449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5%;反对375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9%;弃权7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3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8943%;反对375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921%;弃权7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6%。
关联股东魏志均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29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8%;反对237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1%;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8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641%;反对237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49%;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07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4%;反对251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9%;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7同意1636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290%;反对251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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