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7证券简称:开润股份公告编号:2025-037
债券代码:123039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心路 1158 号 21B幢 16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劲松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高晓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3人,代表股份1738213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1352%(计算相关比例时,本公告中所述公司总股份均以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237671145股为依据,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37910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02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
88人,代表股份359109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1095%。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9人,代表股份359110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109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640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8%;反对1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729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54%;反对1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63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8%;反对1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2%;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723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5%;反对1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6%;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640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8%;反对1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729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54%;反对1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640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8%;反对1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729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54%;反对1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644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17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8%;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734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74%;反对17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639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5%;反对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6%;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729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40%;反对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2%;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范劲松、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信托-安享财富家族信托180号、高晓敏、徐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35722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40%;反对1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9%;
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722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0%;反对1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9%;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631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7%;反对1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0%;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721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2%;反对1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7%;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程思琦、王伊菡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
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