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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润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77证券简称:开润股份公告编号:2026-043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情况概述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浦

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浦润”)于2026年5月29日与专

业投资机构天津砺思明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有限合伙人

签署了《天津砺思星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宁波浦润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4000万元参与投资天津砺思星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砺思星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信息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海南砺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209P6C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曹曦

5、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中铁置业广场 3楼 310室 A-001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1-09-108、营业期限:2021-09-10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0、股东情况:

序号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曹曦99099%

2何子器101%

合计1000100%

海南砺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曹曦先生。

11、主要投资领域:科技、信息技术、生命科学和消费行业

12、海南砺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3、经查询,海南砺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备案登记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编号:P1073165

(二)普通合伙人

1、名称:天津砺思明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MA82Q1BK1H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砺思明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科研东路西侧天津科技广场5-1-1402-10(天开园)

6、注册资本:3100万元

7、成立日期:2026-05-11

8、营业期限:2026-05-11至2056-05-10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合伙人情况:

序号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曹曦200064.5161%

2天津砺思明钧企业管110035.4839%

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计3100100%

天津砺思明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曹曦先生。

11、主要投资领域:科技、信息技术、生命科学和消费行业

12、天津砺思明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3、经查询,天津砺思明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砺思星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82Q88P2N

4、成立时间:2026-05-25

5、主要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318

房间(纳百川(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875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期限:2026-05-25至无固定期限

8、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砺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9、基金认缴金额及出资进度:本次投资前,砺思星灵的认缴金额为2100万元,已实缴金额为0元。本次投资后,砺思星灵的认缴金额为68000万元。

10、本次投资后,砺思星灵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序出资类别合伙人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号方式普通合天津砺思明棠企业管理咨

1货币30004.4117%

伙人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金投科创母基金三期2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货币2000029.4118%伙)

4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货币1300019.1176%

上海众源二期私募投资基金

5货币1200017.6471%(有限合伙)有限合南京华泰洋河股权投资母基

6伙人货币1000014.7059%金(有限合伙)苏州兴光驰远股权投资合伙

7货币50007.3529%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浦润投资合伙企业(有

8货币40005.8824%限合伙)

9广州凡岛投资有限公司货币10001.4706%

合计68000100%

11、经查询,砺思星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天津砺思明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金投科创母基金

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众源二期私

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南京华泰洋河股权投资母基金(有限合伙)、苏州兴光

驰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浦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凡岛投资有限公司

2、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

3、签署日期:2026年5月29日4、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等投资行为或从事与投资相

关的活动,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

5、管理机制

(1)合伙人会议

全体合伙人确认和同意,合伙企业不召开年度会议。经执行事务合伙人自主决定或经合计持有百分之五十(50%)以上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合伙企业可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其内容为沟通信息、执行事务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进行报告或对本协议约定需由合伙人同意的事项进行讨论。执行事务合伙人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三(3)个工作日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

合伙人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可以由合伙人以现场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参加并表决,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决定由全体合伙人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对需要由全体合伙人进行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各合伙人应在收到执行事务合伙人发送的该等书面文件后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要求的时间内回复。除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另行同意,未以任何方式参加会议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意见的合伙人,视为对合伙人讨论事项投弃权票并从表决权总数中减去相应份额。合伙人临时会议不应讨论合伙企业潜在投资项目,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此会议对合伙企业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

(2)委托管理和管理人

合伙企业采取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由普通合伙人及/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基金管理机构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本协议签署时管理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关联方海南砺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内,普通合伙人拟变更管理人的,应当由持有三分之二(2/3)以上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第8条的约

定同意方可通过,但以该等机构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且为普通合伙人的关联方为前提。如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之外的实体,合伙企业及/或普通合伙人将与管理人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在本协议中规定的原则基础之上,就管理人的职权等事宜进行具体约定。

管理人应在遵守适用法律和规范的前提下,履行如下与合伙企业投资和运营管理相关的职责:为合伙企业资金募集开展募集活动;负责筛选、核查合伙企业的合格投资者;按照本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如有)的约定,管理和运用合伙企业的财产;协助合伙企业进行投资条款的谈判并完成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对合伙企业已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监管;协助合伙企业依照适用法律要求办理合伙企

业作为私募投资基金应履行的登记备案手续,并履行相关的定期信息/重大信息更新等信息报送义务;依照适用法律要求履行向合伙企业投资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和管理人内部估值准则对合伙企业持有的非公开股权进行估值;以及,合伙企业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要求的、与合伙企业投资及运营管理相关的其他服务事项。

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份额登记机构(如适用)或其他份额登记义务人(如适用)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数据的备份。

全体合伙人同意,管理人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适用法律和规范的规定对本合伙企业信息披露信息进行备份。

(3)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投资退出以及投后管理等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

合伙企业的全部闲置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合伙企业费用备付的现金,可以临时投资方式进行管理。

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应对于合伙企业完成投资后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持续监控,防范投资风险,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方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方股票而退出;

2)合伙企业直接出让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以及

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6、管理费

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就每一有限合伙人,除非经管理人另行减免,合伙企业应按照协议的相关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7、出资期限除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提前三(3)个工作日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缴款通知”),各有限合伙人应一次性缴付其全部认缴出资额,缴款通知将列明该有限合伙人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和缴款的到期日(“付款到期日”)等信息。有限合伙人应该不晚于付款到期日根据缴款通知的要求按时足额缴款至缴款通知指定的银行账户。

8、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在受限于本协议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在各合伙人之间可分配资金中的项目收入应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可分配资金中的其他收入应根据实缴出资额比例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决定的其他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按上述初步划分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归属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1)实缴出资额返还:直至该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额等于其实缴出资额;(2)优先回报:直

至其就上述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每年单利8%的优先回报;(3)普

通合伙人追补及剩余分配:根据协议约定向普通合伙人进行追补分配后进行剩余分配。

9、合伙人的责任与权利

全体合伙人在此一致同意委任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适用法律和规范另有规定以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均应适用本协议项下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相关条款。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均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1)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其关联方不应被要求向任何有限合伙人返还该有限合

伙人已实际向合伙企业缴纳的出资额,亦不对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保底,所有投资返还及回报均应源自合伙企业自有的可分配款项或其他可用于分配的资产。

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其管理人员不应对因其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合伙企业的损失负责,除非该等损失由普通合伙人、管理人或其管理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

(2)普通合伙人的财产权利

普通合伙人对于其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

(3)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力

全体合伙人一致认可,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事务;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决定合伙

企业取得、持有、管理、维持和处置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等;

2)代表合伙企业行使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相关权益人所享有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并行使表决权;

3)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或

适合的一切行动;采取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4)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

款凭证;

5)聘用或解聘托管机构(如下文定义)(如需)、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

构向合伙企业提供服务;根据本协议约定,聘请管理人或其他管理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订立与合伙企业投资管理、行政管理和日常运营管理有关的协议;

6)为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合伙企业费用等决定合理的预留;

7)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谈判、和解、采取其他法律行动或履行其他法律程序;

8)根据适用法律和规范的规定及税务监管的要求,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9)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履行协议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而无需

任何合伙人或其他人士的任何进一步行动、批准或表决;采取为实现合伙企业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符合适用法律和规范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行动;

10)适用法律和规范及本协议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独立决定的其他事项。

(4)有限合伙人的责任

受限于《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在有限合伙人未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前提下,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尽管有本协议的其他约定,若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履行合伙企业产生的其他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和各种规费、与投资项目相关的费用和债务)或本协议相关规则下的全部或部分免责保证义务或在合伙企业注销后普通合伙人因

合伙企业的该等债务而受到追索,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要求每一合伙人向合伙企业返还此前从合伙企业收到的分配用以承担该等债务,前提是该等义务或债务是基于该等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之前发生的原因而产生的。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有限合伙人不得被要求承担其认缴出资额限度以外的责任。为免疑义,源于投资项目的返还分配义务应当仅由参与该等投资项目的合伙人根据其在该投资项目中

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承担,其他债务的返还义务应由全体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承担。

有限合伙人有本协议授予的权利,包括根据相关适用法律和规范及本协议的规定,就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获得定期报告、参与分配、转让合伙权益等。

10、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

(1)投资策略合伙企业将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安排专项投资于人工智能相关企业。各合伙人应按照各自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间接参与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

如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判断因任何原因合伙企业无法完成对被投资企业

的全部或部分投资,则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决定尽快将各合伙人的未使用的实缴出资金额及其产生的银行利息扣除各合伙人根据本协议应分摊的合伙企业为支付相关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包括已经发生的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决定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该等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进行合理的预留)而言适当的金额后返还给各合伙人。如合伙企业最终未能对被投资企业进行任何投资的,合伙企业应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进行解散和清算。(2)投资限制合伙企业不得从事适用法律和规范或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禁止合伙企业从事的投资行为。

11、会计及信息披露

(1)记账和审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

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合伙企业应于运营满一(1)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在每一完整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应根据中国通用的财务准则作出,并以中文作为会计语言。

(2)会计年度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设立日起到当年的12月31日。

(3)信息披露

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为合伙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适用法律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向各有限

合伙人履行合伙企业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承担相关信息披露责任。

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除非因合伙企业延迟收到被投资企业提交的必要信息而发生的合理延迟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管理人应定期向各有限合伙人披露如下信息或提供如下报告:

1)从合伙企业运营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于每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结

束后一百二十(120)日内向有限合伙人提交年度运营报告,年度运营报告应包含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合伙企业上一年度的经营活动的总结;

2)受限于本协议的其他约定,管理人将按照适用法律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不时修订)的要求,向有限合伙人披露合伙企业的相关重大事项。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1、本次投资的影响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是为了通过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股

权投资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投资业务,实现产业与资本的协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投资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在具体投资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

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为此,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密切关注投资后续运作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六、其他事项

1、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3、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浦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合伙企业

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

4、上市公司对本次投资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没有委派代表,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对合伙企业不能施加重大影响,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对该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财务通过“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具体处理方式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5、公司承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6、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披露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天津砺思星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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