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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润股份:关于开润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1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77证券简称:开润股份公告编号:2025-123

债券代码:123039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润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开润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5年12月25日

2、“开润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15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开润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5年12月26日

4、“开润转债”最后交易日:2025年12月22日

5、“开润转债”停止交易日:2025年12月23日

6、“开润转债”最后转股日:2025年12月25日

7、“开润转债”摘牌日:2025年12月26日8、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

25日),“开润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开润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29.15元/股。

一、“开润转债”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23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48号”文件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开润转债”,债券代码“123039”。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开润转债”自

2020年7月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即“开润转债”转股期自2020年7月2日

至2025年12月25日。

二、“开润转债”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开润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15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开润转债”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

“开润转债”到期日为2025年12月25日,根据上述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润转债”。“开润转债”将于2025年12月23日开始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5日),“开润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开润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29.15元/股。

四、“开润转债”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开润转债”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5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至2025年12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开润转债”持有人。

五、“开润转债”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开润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115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12月26日。六、“开润转债”兑付方法

“开润转债”的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开润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七、“开润转债”摘牌日

“开润转债”摘牌日为2025年12月26日。自2025年12月26日起,“开润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开润转债”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开润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为个人收益的2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2.8%)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开润转债”,即每张面

值人民币100元的“开润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15元(税前),预计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14.44元(税后),最终代扣代缴金额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有关情况请咨询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付,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以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或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持有“开润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开润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15元(含税)。

3、对于持有“开润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称“QFII”和“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开润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15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4、对于持有“开润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

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九、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57683170-1872

联系邮箱:support@korrun.com

联系人:闫怡潇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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