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会畅通讯股票代码:300578公告编号:2025-036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 500 号东银中心 A 栋 11 楼公司会议室。
7、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其金先生。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8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55688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8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54187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3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1500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0%。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1527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26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1500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0%。
10、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7总表决情况:同意555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7%;反对1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9%;
弃权6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43%;反对1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80%;弃权6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8%。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2.00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5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94%;反对1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7%;
弃权14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464%;反对1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27%;弃权14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9%。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3.00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49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8%;反对1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9%;
弃权10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提案4.00关于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子议案逐项表决)
3/7提案4.0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5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6%;反对1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7%;
弃权7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提案4.0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50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30%;反对1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7%;
弃权1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提案4.03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5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6%;反对1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7%;
弃权7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4.04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5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9%;反对1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4%;
弃权7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4.05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
4/7总表决情况:同意555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4%;反对1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7%;
弃权7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4.06关于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5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6%;反对1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7%;
弃权7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4.07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5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4%;反对1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7%;
弃权7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4.08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2%;反对1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7%;
弃权1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4.09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议案
5/7总表决情况:同意555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6%;反对1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7%;
弃权7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4.1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4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85%;反对1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7%;
弃权37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4.11关于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同意5550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3%;
反对1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7%;弃权16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武成律师、朱丽颖律师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6/7书。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