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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认证: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4-24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79证券简称:数字认证公告编号:2025-020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2025年3月29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9:15至9:25,9:30至11:30,13:00

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左岸工社1501号,北

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詹榜华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7人,代表股份152884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2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1698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1186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1186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1186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3%。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84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反对3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5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称“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2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53%;反对3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45%;弃权5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1%。

2、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854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1%;反对2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5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5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99%;反对2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00%;弃权5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对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3、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854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1%;反对2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5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5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99%;反对2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00%;弃权5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1%。

4、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854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1%;反对2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59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5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15%;反对2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00%;弃权59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6%。5、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840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5%;反对3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59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2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69%;反对3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45%;弃权59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6%。

6、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838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3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弃权75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0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14%;反对3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51%;弃权75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5%。

7、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829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4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81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37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22%;反对4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37%;弃权81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1%。本议案关联股东詹榜华先生、林雪焰先生、吴舜皋先生回避表决。

8、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836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3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101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3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28%;反对3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45%;弃权101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7%。

9、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一)》。

表决结果:同意11145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33%;反对3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4%;

弃权101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3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28%;反对3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45%;弃权101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7%。

本议案关联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10、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二)》。

表决结果:同意152836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3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弃权111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3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28%;反对3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02%;弃权111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秦颖律师、闫凌燕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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