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580股票简称:贝斯特公告编号:2026-026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和任期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2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曹余华先生、曹逸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吴梅生先生、吴定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吴梅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在股东会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梅生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吴定会先生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1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审核意见。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上述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与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2附件: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曹余华,男,1954年5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
第十五届无锡市人大代表、江苏省劳动模范。曾于1970年8月至1997年3月任
无锡机床厂工人、主任设计师、非标设计室主任,于1997年4月起在贝斯特有限任职,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控股股东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参股子公司无锡旭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曹余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现任董事曹逸女士、董事会秘书陈斌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其直接持有公司25649662股股票、通过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48599638股股票、通过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209916股股票;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曹逸,女,198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曾
任汇丰银行(中国)上海分行中小企业部客户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委员,兼任控股股东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无锡市硕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曹逸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余华先生之女,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斌先生为配偶关系。截至本公告日其直接持有公司13990725股股票;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3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梅生,男,1958年1月出生,中国澳门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
国家资深注册会计师。曾任无锡市审计局内审社审指导处、工交审计处外资审计处处长、办公室主任;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无锡分所所长、副主任会计师。现任澳门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吴梅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吴定会,男,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
曾任江苏锡兴钢铁集团电器系统设计工程师、丹佛大学访问学者、江南大学智能制造专业副教授。现任江南大学智能制造专业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吴定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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