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580股票简称:贝斯特公告编号:2026-001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3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186号公
司陆藕东路厂区4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曹余华先生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20人(代表223名股东),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为303270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88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3381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5%。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5名股东),
1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99889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12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381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5%。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全体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1.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833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6%;
反对405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3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510%;反对405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849%;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2%。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834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0%;
反对403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同意2944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805%;反对403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346%;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9%。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834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0%;
反对403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4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805%;反对403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346%;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9%。
1.0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832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4%;
反对403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2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303%;反对403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346%;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1%。
1.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同意302834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0%;
反对403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4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865%;反对403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287%;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9%。
1.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832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4%;
反对405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2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273%;反对405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849%;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78%。
1.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832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4%;
反对403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2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303%;反对403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346%;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4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1%。
1.08《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834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0%;
反对403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4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805%;反对403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346%;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9%。
1.09《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092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2%;
反对14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2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223%;反对14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26%;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1%。
1.10《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798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2%;
反对405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8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218%;反对405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849%;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34%。
1.11《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833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9%;
反对403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4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776%;反对403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346%;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晓丹、乔羽;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6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