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纪志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出席2025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对公司的规范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纪志成,男,195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
曾任无锡轻工业大学(现为“江南大学”)信息与控制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
教授、院长,曾历任江南大学教授、校长助理、发展规划处处长、副校长,现任江南大学二级教授、江南大学无锡市智能制造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无锡宝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4次,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者缺席的情况。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对于2025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3次股东会。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共参加了
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就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与分析,并明确2025年的工作计划。此外,通过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报告,对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监督,从而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会议内容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听取了内部审计部《2024年内部审计部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总结》和《2025年内部审计部工作计划》。要求公司内
2025年第一次会议部审计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继续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听取了《2024年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任务。此外与年审会计师就
2025年第二次会议
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初步预审情况、审计范围、重要时
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了《2024年财务报表(初稿)》,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同时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报告的出具时间、审计过程
2025年第三次会议
中重点关注事项等问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另外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总结和2025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计划》。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2025年第五次会议议案》;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内审工作总结》和《2025年下半年内审工作计划》。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内审工作总结》和《2025年第四季度内审工作计划》,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2025年第六次会议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于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初步预审情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况、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
2025年第七次会议
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就
公司2025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委员会名称会议内容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2、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关于2024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2025年董事、高级管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
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议案;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也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现场交流、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治理、经营管理、财务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等。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的高度配合,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有效的沟通和联系,能够及时获悉公司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新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按时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议案相关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
识作出独立判断。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慎地审阅相关会议材料,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为增强保护中小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入研究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本人就重点关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事项
本人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与财务状况,将股东利益与公司未来发展有机结合在一起,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人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上,就《关于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与财务状况,将股
东利益与公司未来发展有机结合在一起,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事项
本人就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结果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对外担保事项
经本人核查,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所有担保均严格执行了相关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本人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中审议的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上,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我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业务审计资格,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执行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定期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已按照制度要求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起到了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谨认真、勤勉尽责,关注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纪志成2026年3月30日(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纪志成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