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580股票简称:贝斯特公告编号:2026-024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186号公
司陆藕东路厂区4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曹余华先生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7人(代表190名股东),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为302911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02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3021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5%。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5名股东),
1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99889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00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021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5%。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全体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832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
反对48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303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2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61%;反对48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99%;弃权303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84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
反对48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191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3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68%;反对48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099%;弃权191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3%。
公司独立董事纪志成、汪群峰在本次股东会上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分别作了
《2025年度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842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
反对48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202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04%;反对48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99%;弃权202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840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7%;
反对45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弃权251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1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74%;反对45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07%;弃权251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846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
反对45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弃权19135
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7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60%;反对45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07%;弃权191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3%。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薪酬的确定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819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
反对61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307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9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460%;反对61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69%;弃权307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2%。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842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
反对45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弃权236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71%;反对45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07%;弃权236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2%。
48、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归属登记而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820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
反对61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289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1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056%;反对61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69%;弃权289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6%。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812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2%;
反对70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284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2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43%;反对70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46%;弃权284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晓丹、乔羽;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
5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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