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2证券简称:英飞特公告编号:2026-011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5年9月2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49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1%,最高成交价为15.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9960465.5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的股份数量为
512.50万股,该部分股票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56474600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份额为44372900份,剩余12101700份为预留份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实际认购份额为38642500份,首次授予部分实际认购总金额为38642500元,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实施上限。在实际认购过程中,部分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或部分认购获授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认购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
第2600275号)。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6年4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512.5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4月1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首次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2%,过户价格为7.54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2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对应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60%、40%。
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