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张军明)
本人作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而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军明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中国电源学会理事,现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兼任杭州铂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博华芯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芯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杭州博普微电子
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现场出席董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董事缺席董事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事会次数参加董事会会次数会次数亲自参加董事会次数次数次数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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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对公司的提名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公司总经理进行了审议,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品德素养和履职能力;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勤勉、公正、客观地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出席战略委员会的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战略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回购公司股份、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及对外投
资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对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中心的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针对公司业绩变动、资产减值、财务报告出具等重点事项进行询问,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持续关注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现场工作时间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公司内部研讨会,积极到公司进行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经营方面等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17个工作日。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为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人员支持,定期通报公司经营情况,切实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和信息,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障,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本人参加各类专业培训,为本人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会议,认真地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踊跃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并积极学习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2024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
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其任职资格及相关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总经理,其任职资格及相关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九)员工持股计划情况报告期内,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合规治理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
特此报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军明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