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康立,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助教、讲师,德国柏林财经学院和柏林应用科技大学访问学者,美国西乔治亚大学访问学者,维尼健康(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
加公司召开的全部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情形。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应参加董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会次数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未出席会议
5500否3
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董事会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表决前所需的背景情况和相关资料,认真审议会议议题,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与重要事项均严格履行法定审批程序,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共组织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
报告等发表专业意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文件,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内控运行及募集资金管理实施了有效监督与核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未有缺席会议情况,共参与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25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资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并审议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能。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审慎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履职过程中,就相关重要事项及时与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沟通问询,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与履职经验,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事项,依法、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高效的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开展情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重点
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交流与审慎研判,严格把关财务信息质量,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积极参与年度业绩说明会,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
本人充分利用现场会议和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详实地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长
21天。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持续跟踪行业政策、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重大事项进展,结合实际为公司风险防控、合规经营及规范治理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和有效沟通渠道,配合开展现场考察工作。
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了切实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针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开展了全面审慎核查,经核查确认,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担保事项
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以及对子公司进行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的发展战略及日常经营需要,预计被担保对象山东斯瑞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5%股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未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经核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执业资质,在过往审计工作中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专业职责与义务,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聘任程序与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经营规模、实际经营业绩及岗位履职要求科学制定,兼顾激励性与约束性,有利于强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意识,有效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与经营效益,助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该薪酬方案的制定流程、董事会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定价公允、机制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本人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工作态度,持续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密切交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合理的意见建议,助力公司实现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康立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