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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辰药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84证券简称:海辰药业公告编号:2025-041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会议召开的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9:15-15:00。 4、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1号。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于平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807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33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554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2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2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7%。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2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8%。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曹于平先生、曹熹宸先生、冯明声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曹于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55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536%。 曹于平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曹熹宸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55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520%。曹熹宸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冯明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55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737%。 冯明声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陆涛先生、毛凌霄先生、王玉春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陆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56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866%。 陆涛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毛凌霄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56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543%。 毛凌霄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王玉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58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9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691%。 王玉春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46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2%; 反对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弃权 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803%;反对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1912%;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85%。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44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6%; 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弃权 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649%;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1273%;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78%。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44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6%; 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弃权 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649%;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1273%;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78%。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4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6%; 反对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 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844%;反对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7439%;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7%。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对外担保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39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4%; 反对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6%;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032%;反对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4374%;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93%。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43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4%; 反对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134%;反对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191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54%。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39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0%; 反对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弃权 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393%;反对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552%;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55%。10、《关于修订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43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8%; 反对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弃权 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175%;反对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552%;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和李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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