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
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规范使用、严格管理,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吴海鹏、孙柏刚、何晓云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