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晓云、吴海鹏、孙柏刚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