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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15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85证券简称:奥联电子公告编号:2023-054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

的深交所交易时间,即2023年12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德邦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光水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7、股东出席情况: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71111111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1343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68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19122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3383%。

8、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958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6%;

反对1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11%;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1918%;反对16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000%;弃权

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08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958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6%;

反对1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1918%;反对1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958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6%;

反对1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11%;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1918%;反对16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000%;弃权

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08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958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6%;

反对1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1918%;反对1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958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6%;

反对1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11%;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1918%;反对16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000%;弃权

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08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聂梦龙律师和周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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