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海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吴海鹏,男,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2001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在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律师助理、专职律师、合伙人;2010年7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在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执业,系合伙人、副主任;2017年12月至今,在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律师执业,系合伙人。现任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本人均已
亲自参加,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表决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任职期间,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1、2025年度,在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召集和主持了2次提名
委员会会议,主要审议公司补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聘任财务总监、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等事项。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查阅候选人简历,对其综合能力和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2025年度,在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出席了10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主要审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要求,2025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对《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
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通过多次出席会议(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业绩说明会等)、考察调研、沟通交流等形式,现场工作时间达22天。期间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以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薛娟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尹孝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薛娟华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薛娟华女士、赖满英女士、赖振东先生、王善怀先生、史圣先生5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蔡雪辉先生、帅立国先生、欧阳本祺先生3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的选举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
联交易事项、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未发生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况;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
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未发生制定或变更股权
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5年11月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协助和配合,预祝公司未来更好!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海鹏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