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沈忆勇,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1989年6月起在汕头大学任职,现任汕头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汕头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副主席、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1年10月至今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2月至今任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股东会5次,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9次,均以现场
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姓名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未亲自参加会议沈忆勇9900否
报告期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了提名委员会会议,主要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能力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查。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前述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切实履行了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该专门会议,对公司的股权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议。此外,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了意见,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与公司董监高、董事会秘书保持定期沟通,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仔细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2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的要求,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交流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全面关注公司发展动态,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期间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在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独立、客观、审慎地审议公司各项议案,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1、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6000万元贷款按持股比例49.89%提供总金额不超
过2993.4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营口德瑞化工有限公司、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和营口昌成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6900.00万元。
3、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购买关联方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美彩新材料有限公司0.1%的股权。
4、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四川格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2400万元。
5、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3《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购买关联
方黄伟汕、段文勇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美彩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
6、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2026年度与关联方营口德瑞化工有限公司、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营口昌成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格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62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审议披露了各个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程序合法合规。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此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的审议意见,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未来,本人将积极运用自身法律专业领域的相关知识,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5(本页无正文,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签字:
沈忆勇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