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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铁科技: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87证券简称:天铁科技公告编号:2025-060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6月20日;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3192.5万股;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30元/股;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103人;

5、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一)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1日,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贴的方

式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4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日:2025年5月16日

(三)授予数量:13192.5万股

(四)授予人数:103人

(五)授予价格:2.30元/股

(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占本计划授出占本计划草案姓名职务国籍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总公告时股本总(万股)数的比例额的比例牛文强董事、副总经理中国60.000.45%0.05%

董事、副总经

许超理、财务总监、中国300.002.27%0.26%董事会秘书

王森荣副总经理中国110.000.83%0.09%

郑剑锋副总经理中国100.000.76%0.09%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12622.5095.68%10.82%

干(99人)

合计(103人)13192.50100.00%11.31%

注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注2: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原因不再满足激励对象的条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4人调整为103人,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194.00万股调整为13192.50万股,调整前后的授予数量占草案公告时股本总额的比例四舍五入后均为11.31%。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1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完成登记日起计算。完成登记日与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获授权益数量比例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40%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30%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30%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处理。

3、额外限售期

*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4、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对该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对该情形不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3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5.8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4.5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6.3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6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6.8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

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各考核年度内,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处理。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项下,公司需要分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每个考核年度内,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考核

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处理。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授予登记事项与公司前次经授予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原因不再满足激励对象的条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4人调整为103人,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194.00万股调整为13192.50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登记的内容与公司前次经授予董事会审议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5)第318003号),对公司截至2025年6月5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5年6月5日止,公司已收到103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131925000.00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00%。

(一)103位激励对象实际缴纳的新增出资额为303427500.00元,截至

2025年6月5日止已将出资款以货币方式缴入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台支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33050166733509002888的人民币账户内。其中:股本人民币131925000.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171502500.00元。

(二)公司变更后累计股本为人民币1298268797.00元,占变更后注册

资本100.00%。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16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5年6月20日。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本次变动增减股份性质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4432582712.3713192500027625082721.2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02201797087.630102201797078.72

股份总数1166343797100.001319250001298268797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仅为预计,最终应以授予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1298268797股摊薄计算,

2024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01元/股。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166343797股增加至1298268797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王美雨、许吉锭、许孔斌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47895367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股本总额的21.2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王美雨、许吉锭、许孔斌合计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授予登记完成后股本总额的19.0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一、备查文件1、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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