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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铁科技: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6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9 月 21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40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57 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铁科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21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57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计划授出 占本计划草案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 公告时股本总(万股)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张华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20 2.97% 0.17%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7180 97.03% 5.53% (38 人) 合计(39 人) 7400 100.00% 5.70% 注: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完成登记日起计算。完成登记日与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处理。 (3)额外限售期 * 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3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 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3 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 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3 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4)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对该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对该情形不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各考核年度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A)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度 55% 4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度 65% 5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8 年度 75% 6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下同。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业绩完成情况(A)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A≥Am X=100%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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