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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熙菱信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13 00:00 查看全文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熙菱信息

股票代码:3005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何开文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3000号7号楼3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岳亚梅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3000号7号楼3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

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熙菱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交易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3-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备查文件....................................-10-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2-

-2-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释义项指释义内容

公司、上市公司、熙菱信息指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何开文、岳亚梅

上海盛讯指上海盛讯栋岳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金中易指上海金中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尊宏伟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尊宏尊宏伟业指紫瑞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加峰(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加峰加峰(上海)指鑫鑫向荣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告书

2025年7月25日,何开文、岳亚梅与上海盛讯及

《股份转让协议1》指

上海金中易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2025年8月15日,何开文、岳亚梅与尊宏伟业、《股份转让协议1之补充协指上海盛讯、上海金中易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议》协议》

《终止协议》2025年10月11日,何开文、岳亚梅授权代表与指

尊宏伟业签署《终止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2》2026年1月12日,何开文、岳亚梅与加峰(上海)指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之行为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的部分合计数与各相关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3-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何开文姓名何开文性别男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上海市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3000号7号楼301室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否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岳亚梅姓名岳亚梅性别女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上海市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3000号7号楼301室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否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何开文、岳亚梅系夫妻关系,自公司2017年1月5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来,何开文、岳亚梅为一致行动人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4-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当前公司所处行业正处于快速变革与转型的关键时期。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技术迭代的加速,公司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通过出售股权为公司引入产业投资人,通过整合,上市公司将能够与股东实现资源的深度整合,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拓展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各方将积极整合资源,共同拓展央国企客户市场。同时,通过多渠道进行业务拓展,提升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若相关股权交易顺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上海盛讯栋岳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盛凝;加峰(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加峰鑫鑫向荣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成为公司持有股份5%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有其他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5-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何开文4310400022.51%--

岳亚梅1950000010.18%166279008.68%

合计6260400032.69%166279008.68%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熙菱信息股份626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9%,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熙菱信息股份1662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8%,本次权益变动将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2025年7月25日,何开文、岳亚梅与上海金中易及上海盛讯签署《股份转让协议1》,交易各方同意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股份为上市公司47979000股的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02元/股。其中何开文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上海盛讯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638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0%);何开文、岳亚梅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上海金中易转让合计持有的公司11599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6%)。

2025年8月15日,何开文、岳亚梅与尊宏伟业、上海盛讯、上海金中易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1之补充协议》,约定由尊宏伟业管理的尊宏紫瑞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尊宏紫瑞成长”)受让原由上海金中易受让的11599000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06%),并将本次由尊宏紫瑞成长受让的上市公司11599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转让单价调整为人民币

15.16元/股。

2025年10月11日,何开文及岳亚梅授权代表与尊宏伟业友好协商,双方决

定终止此前签订的股份转让事宜,并签署了《终止协议》,即终止何开文、岳亚梅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尊宏紫瑞成长转让合计持有的公司11599000股无限

-6-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6%)。上海盛讯已就该股权交易终止事项出具无异议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开文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盛讯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638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0%)事宜,正常进行。

2026年1月12日,何开文先生、岳亚梅女士与加峰(上海)(代表“加峰鑫鑫向荣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2》,何开文与岳亚梅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加峰鑫鑫向荣1号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95961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1%,协议转让的价格为22.11元/股。

上述相关协议签署后,相关交易方在本次权益变动后于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何开文4310400022.51%--

岳亚梅1950000010.18%166279008.68%

转让方合计6260400032.69%166279008.68%

上海盛讯--3638000019.00%

加峰鑫鑫向荣1号--95961005.01%

若相关股份转让事宜顺利实施,上海盛讯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盛凝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加峰鑫鑫向荣1号将成为公司持有股份5%以上的股东。

三、本次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

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审批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7-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8-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9-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相关协议附件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联系电话:0991-5573585

-10-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开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岳亚梅

日期:年月日

-1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乌鲁木齐市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熙菱信息股票代码300588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何开文、岳亚梅上海市名称注册地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数量变化

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持股数量: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62604000股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持股比例:32.69%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变动数量:45976100股变动后数量: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持有16627900股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24.01%变动后比例:8.68%

-12-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时间: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方式:协议转让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不适用源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未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有其他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个月内继续增持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是□否■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是□否■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是□否■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协议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以及向本次权益变动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否需取得批准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13-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开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岳亚梅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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