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证券代码:300588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六年四月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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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由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公司”或“本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熙菱信息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3.75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9147.1030万股的2.3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9147.1030万股的1.8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预留88.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9147.1030万股的0.4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剩余标的股票数量为
161.35万股,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443.75万股,因此公司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605.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9147.1030万股的3.16%。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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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7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熙菱信息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
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63元/股。在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
各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40%、40%、2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各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40%、40%、2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
则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归属,各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50%、50%。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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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熙菱信息承诺:本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
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十一、熙菱信息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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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十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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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1
特别提示..................................................2
第一章释义.................................................7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8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12
第六章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13
第七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14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17
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18
第十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4
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7
第十二章本激励计划实施、授予、归属及变更、终止程序............................30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33
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35
第十五章附则...............................................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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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本公司、上市公司、公司、熙菱信指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息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本激励计划指股票激励计划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指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激励对象指(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授予日指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授予价格指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归属指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归属日指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股票所归属条件指需满足的获益条件上海熙菱指上海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固平信息指固平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资采指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有效期指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薪酬委员会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自律监管指南》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指《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指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万元亿元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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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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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报公司股东会审批,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薪酬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薪酬委员会应当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或之后对其进行变更的,薪酬委
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需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
就事项进行审议,薪酬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薪酬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需就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是否成就事
项进行审议,薪酬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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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73人,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员工总数740人的9.86%,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依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将上述激励对象分为第一类激励对象和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类激励对象为熙菱信息、上海熙菱、固平信息的相关人员,第二类激励对象为北京资采的相关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熙菱信息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同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1名外籍员工,该名员工是公司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本次对该名外籍员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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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本激励计划将该名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公司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委员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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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3.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9147.1030万股的2.3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9147.1030万股的1.85%,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预留88.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9147.1030万股的0.4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剩余标的股票数量为161.35万股,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443.75万股,因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605.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9147.1030万股的3.16%。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
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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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一、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获授的第二类占本激励计划拟占本激励计划草姓名职务国籍限制性股票数授出全部权益数案公布日股本总量(万股)量的比例额的比例
一、第一类激励对象
董事、副总
张登中国25.005.63%0.13%经理
费涛副总经理中国25.005.63%0.13%
董昊明董事会秘书中国4.000.90%0.0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0人)179.0040.34%0.93%
第一类激励对象合计233.0052.51%1.22%
二、第二类激励对象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0人)122.0027.49%0.64%
三、预留部分
预留88.7520.00%0.46%
合计443.75100%2.32%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相关说明
(一)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
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或不符合授予条件而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熙菱信息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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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40%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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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2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2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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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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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2.63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2.6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
12.63元;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
股12.51元。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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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8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19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拟分为两类,分别为第一类激励对象、
第二类激励对象。公司针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为熙菱信息、上海熙菱、固平信息的相关人员,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026年上海熙菱及固平扣除北京资采后上市公司归母
考核 信息营业收入(A) 净利润(B)归属期年度目标值触发值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Am) (An)以2024年的上以2024年的上市公司归母净市公司归母净
首次授予的限第一个20261.7亿元1.5亿元利润为基数,利润为基数,制性股票及预归属期年2026年减亏不2026年减亏不留授予的限制低于100%。低于80%。
性股票(若预留部分在公司第二个20272.0亿元1.75亿元0.2亿元0.16亿元
2026年第三季归属期年
度报告披露前
授予)第三个2028
2.4亿元2.1亿元0.35亿元0.27亿元
归属期年预留授予的限
第一个2027制性股票(若预2.0亿元1.75亿元0.2亿元0.16亿元归属期年留部分在公司
2026年第三季
第二个2028
度报告披露后2.4亿元2.1亿元0.35亿元0.27亿元归属期年
授予)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当 A≥Am或 B≥Bm 时 M=100%
当 An≤A
C≥Cn且 D≥Dm时 M=90%
当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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