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8证券简称:熙菱信息公告编号:2026-044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披露了《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鉴于公司《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原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
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拟向上述4名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万股。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73人调整为69人,同时本次激励计划向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355万股调整为335万股。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8.75万股调整为83.75万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数量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认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