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8证券简称:熙菱信息公告编号:2026-037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进展暨签署
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仅对公司前期签订的《债权债务处置协议》及《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原债务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终止条款中的化债款项到账期限进行调整,将原约定的化债款项到账期限由“2026年5月31日”延至“2026年9月30日”,未改变原债务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核心条款及公司核心权利义务。
2、鉴于本次债务重组所涉化债款项来源于地方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拨付流程
涉及多部门协同审批,程序环节较为复杂。公司始终秉持积极配合、务实推进的原则,经与相关方反复沟通协商,为切实保障债务重组事项的最终落地,同意对到账期限予以合理顺延。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债务重组事项仍在推进中,公司尚未收到相关化债款项,亦未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不产生实质影响。
4、公司将密切关注以上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债务重组背景及概述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某市天网工程二期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天网工程二期项目”)的参与方,于2018年5月同北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签订《建设项目工程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为15929.65万元(工程结算价款以审计机构审定结果作为最终支付依据)。截至相关协议签订前,公司已收到航天长峰支付的合同款9091.87万元,应收账款余额为6837.78万元,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为推进天网工程二期项目债权债务的妥善处置,解决项目款项支付问题,项目总包方航天长峰与各化债方于2026年1月签订《债权债务处置协议》,合同核心约定包括票据债权转让、债务豁免及协议终止等相关条款,约定化债款项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支付至资金共管账户。2026年3月,航天长峰与各化债方签署《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化债款项到账期限延长至2026年5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026年3月披露的《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二、债务重组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二)
原债务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签署后,公司持续密切关注并积极跟进化债款项到位情况,全力配合相关方推进资金拨付工作。鉴于本次债务重组所涉化债款项来源于地方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拨付流程涉及多部门协同审批,程序环节较为复杂。公司秉持积极配合、务实推进的原则,与航天长峰及其他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协商推进方案。
为切实保障债务重组事项的最终落地,最大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经相关方充分沟通并协商一致,拟签署《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对化债款项到账期限予以顺延。
三、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本次补充协议(二)的签订仅对公司原债务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协议终止条款的化债款项到账期限进行调整,将原约定的化债款项到账期限由“2026年5月
31日”延至“2026年9月30日”",未改变原债务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核心条款及公司核心权利义务。即若2026年9月30日前资金共管账户未收到约定金额的化债款项,协议自动终止,上述票据债权转让行为及债务消灭行为不发生效力。自协议终止之日起,协议各方仍按各自此前签署的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四、会计处理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债务重组事项仍在推进中,公司尚未收到相关化债款项,亦未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不产生实质影响。
五、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二)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债务重组展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补充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二)仅系各方为推进债务重组顺利实施,结合化债款项来源于地方财政统筹安排的客观实际,对共管账户化债款项到账期限进行的合理调整,未改变原债务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核心条款及各方权利义务,不会对公司此前披露的债务重组事项产生重大影响。
如本次债务重组最终顺利实施,公司将实际收到化债款项,有利于加速应收账款回笼、降低坏账风险,预计对公司2026年财务状况产生正面影响(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本次签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其他说明
本次债务重组的顺利实施仍依赖于共管账户收到约定化债款项,若2026年9月
30日前共管账户未能按期足额收到相关化债款项,则本次债务重组可能终止。公司
将密切关注资金共管账户到账情况及协议履行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