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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88证券简称:熙菱信息公告编号:2026-033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20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岳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人,代表股份65207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的34.311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260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4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683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5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683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598%。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4955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1%;

反对8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0%;弃权

1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5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936%;反对8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69%;弃权1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395%。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6495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6%;

反对8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0%;弃权

1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5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497%;反对8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69%;弃权1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833%。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495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6%;

反对8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0%;弃权

1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5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497%;反对8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69%;弃权1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833%。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494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4%;

反对9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1%;弃权

1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5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018%;反对9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148%;弃权1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833%。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235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57%;

反对8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0%;弃权

1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504%。回避626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497%;反对8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69%;弃权1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833%。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现金管理情况报告及2026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6494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2%;

反对95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4%;弃权

1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5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552%;反对95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614%;弃权1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833%。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6498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4%;

反对5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1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6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129%;反对5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38%;弃权1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833%。

8、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495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6%;

反对8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弃权

1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5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596%;反对8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570%;弃权1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833%。

9、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6494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9%;

反对9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7%;弃权

1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5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161%;反对9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006%;弃权1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833%。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498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4%;

反对5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

1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5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6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129%;反对5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38%;弃权1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833%。

1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6495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6%;

反对8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0%;弃权

1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5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497%;反对8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69%;弃权1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833%。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6495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6%;

反对8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0%;弃权

1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5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497%;反对8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69%;弃权1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833%。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6495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6%;

反对8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0%;弃权

1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5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986%;反对7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731%;弃权1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283%。

1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4979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0%;

反对7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0%;弃权

1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183%;反对7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534%;弃权1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283%。

1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64979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0%;

反对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6%;弃权

151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3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183%;反对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153%;弃权151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663%。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64979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0%;

反对7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0%;弃权

1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3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183%;反对7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534%;弃权1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28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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