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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89证券简称:江龙船艇公告编号:2026-027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神湾镇桂竹路1号江龙船艇科技园研发楼一楼

6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晏志清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7人,代表股份158977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9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7967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2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2人,代表股份1009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3人,代表股份1010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2人,代表股份1009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4%。

2、出席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人员以腾讯会议方式出席。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及视频方式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773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5%;

反对1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0%;弃权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759%;反对1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89%;弃权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52%。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767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7%;

反对1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720%;反对1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839%;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41%。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771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2%;

反对1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779%;反对1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839%;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2%。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738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3%;

反对2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1%;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914%;反对2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704%;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2%。

5、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766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2%;

反对1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7%;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928%;反对1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631%;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4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758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0%;

反对1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4%;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811%;反对1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807%;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2%。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631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2%;

反对3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6%;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289%;反对3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270%;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41%。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夏刚、晏志清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72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48%;

反对2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7%;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685%;反对2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874%;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41%。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766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2%;

反对1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7%;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928%;反对1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631%;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4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747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0%;

反对2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8%;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823%;反对2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736%;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41%。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本次会议上,已将经董事会批准的《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733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8%;

反对2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2%;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855%;反对2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070%;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75%。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夏刚、晏志清、赵盛华、贺文军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823%;反对

2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399%;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823%;反对2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399%;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78%。

1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3.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772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8%;

反对1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0%;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670%;反对1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889%;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8771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3%;

反对1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5%;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878%;反对1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681%;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630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7%;

反对3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1%;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497%;反对3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062%;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41%。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759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9%;

反对1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3%;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296%;反对1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372%;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32%。

1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晏志清、席方远、胡瑜、沈辉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席方远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6.01、《选举晏志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120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11%,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845%。

表决结果:当选。

16.02、《选举席方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1207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11%,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891%。

表决结果:当选。

16.03、《选举胡瑜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1183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96%,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24%。表决结果:当选。

16.04、《选举沈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1209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12%,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6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90%。

表决结果:当选。

1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夏建波、张绅、阳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夏建波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7.01、《选举夏建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1207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11%,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840%。

表决结果:当选。

17.02、《选举张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12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07%,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32%。

表决结果:当选。

17.03、《选举阳洋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81205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10%,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2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689%。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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