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雷良海、王欣提交的《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雷良海先生、王欣先生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