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0证券简称:移为通信公告编号:2025-031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4:30
2、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500弄30号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廖荣华先生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
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153人,代
表股份2198755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097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185603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8098%。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47人,代表股份
1315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87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19432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85%;反对430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959%;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2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6.3060%;反对430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43
6%;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9504%。
公司独立董事雷良海先生、王欣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
本议案通过。
2、《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19430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75%;反对427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946%;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9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6.1464%;反对427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383%;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53%。
本议案通过。
3、《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19419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28%;反对439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001%;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59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5.3556%;反对439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450
7%;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1937%。
本议案通过。
4、《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219420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30%;反对439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00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0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5.3937%;反对439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450
7%;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1557%。
本议案通过。
5、《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9437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009%;反对424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930%;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7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6.7128%;反对424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684%;
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88%。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6、《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9419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28%;反对427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946%;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59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5.3556%;反对427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383%;
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61%。
本议案通过。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9083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400%;反对764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477%;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3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39.8130%;反对764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1190%;
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80%。本议案通过。
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9420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31%;反对427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945%;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0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5.4165%;反对42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155%;
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80%。
本议案通过。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9436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003%;反对423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928%;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6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6.6102%;反对423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342%;
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57%。
本议案通过。
1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9434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94%;反对426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940%;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4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4581%;反对426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395%;
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25%。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1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同意219095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454%;反对763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471%;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5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40.7253%;反对763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0201%;
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45%。
本项子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项子议案通过。
11.2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同意219102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486%;反对75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436%;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42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41.2576%;反对75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347%;
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77%。
本项子议案通过。
11.3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同意219102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486%;反对75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436%;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42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41.2576%;反对75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347%;
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77%。
本项子议案通过。
11.4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同意219101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480%;反对756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442%;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41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41.1587%;反对756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335%;
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77%。
本项子议案通过。
11.5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表决结果:
同意219097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463%;反对760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458%;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7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40.8774%;反对760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149%;
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77%。
本项子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陈炜、王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