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0证券简称:移为通信公告编号:2026-001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1月7日(星期三)15:00
2、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500弄30号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副总经理彭嵬先生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
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232人,代表股份212842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552%(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8人,
代表股份209370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958%。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24人,代表股份3472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5%。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通过现场和线上会议方
式出席或者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231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0%;反对423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0%;弃权1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48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10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051%;反对423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240%;弃权1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09%。
本议案通过。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2338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2%;反对396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3%;弃权107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32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350%;反对396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84%;弃权107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66%。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3、《关于公司拟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996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32%;反对494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8%;弃权100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41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900%;反对494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58%;弃权100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42%。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陈炜、李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