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制订了《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充分征询了员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均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员工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四、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等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