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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为通信:筹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31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银行

借款或者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筹资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合理权衡降低成本的原则、适度负债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与银行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与发行公

司股票、债券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和总经理办公室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办理。

第五条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六条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发行股票筹资

第七条公司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由董事会办公室起草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后,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开展筹资活动。

第八条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证券公司、律师、会计师等中

介机构开展发行股票申报文件的准备工作,申报文件的制作和申报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1第三章债务性筹资

第九条债务性筹资包括公司发行债券和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等。

第十条公司发行债券由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提出方案。经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后,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债券发行工作,相关申报文件的制作和申报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

护公司信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的情况发生。

第十二条公司每年年初应根据财务预算对公司本年度负债结构、借款额度做

出计划安排,并拟定《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必要时递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年内借款在该申请额度内的,由财务部根据公司现金流量状况办理借款具体业务。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在授信额度之外,需要临时增加借款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如借款金额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的办理程序: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二)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批准;

(三)财务部按照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借款合同审批流程;

(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订借款合同,财务部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

第四章筹资的监督和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筹措资金到位后,必须对筹措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2第十六条筹措资金要严格按筹资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使用,确有必要改变

资金用途的,必须重新评估资金使用的风险并事先获得该筹资计划批准机构及债权人的同意后才能改变资金的用途。对公开募集资金的使用遵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资金使用项目应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筹措资金被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具体措施包括对资金支付设定批准权限,审查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对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预算控制等。

第十八条公司财务部应担负起核算和监督的会计责任,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

规定设置核算筹资业务的会计科目,对筹资业务进行核算并实施监督,定期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对公司的筹资风险进行评价,评价准则如下:

(一)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的需要决定筹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

(二)筹资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偿还能力,全面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做到量力而行;

(三)对筹集来的资金、资产、技术具有吸收和消化的能力;

(四)筹资的期限要根据企业正常的资金需求周期合理确定;

(五)筹资要考虑税款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六)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借款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协

议、契约等资料,对借款情况在业务发生时及时建立台账,台账应由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台账的内容至少应包含借款银行、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担保单位名称及担保方式等信息。

第十九条财务部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借款银行或其他

金融机构支付借款利息及偿还本金,及时核实筹集资金的到账情况、利息支付情况、本金偿还情况。

第二十条内审部对公司筹资活动进行监督,监督内容主要包括:

3(一)筹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一人办理筹

资业务全过程的现象;

(二)筹资业务授权批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筹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

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筹资计划的合法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筹资的现象;

(四)筹资活动有关的批准文件、合同等的保管情况;

(五)筹资业务核算情况。重点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会计科目

运用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

(六)所筹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计划使用筹集资金;

(七)所筹资金归还情况。

第二十一条内审部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安排对公司筹资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加强审查筹资业务各环节所涉及的各类原始凭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筹资活动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应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出具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控股子公司发生上述事项参照本制度执行。涉及达到披露标准的

筹资事项,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和影响本制度实施者,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据本制度进行的筹资活动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

机构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约束。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4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筹资管理事宜,参照本制度实施。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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