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1证券简称:万里马公告编号:2025-028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028 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 F
座2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大洲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情况:公司总股本405673777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77061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19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586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39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提案1.00《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6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24%;
反对367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0%;弃权
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257%;反对367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9550%;弃权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9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6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0%;
反对367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0%;弃权
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同意139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528%;反对367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9550%;弃权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2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6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0%;
反对367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0%;弃权
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528%;反对367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9550%;弃权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2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6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0%;
反对367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0%;弃权
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528%;反对367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9550%;弃权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22%。
表决结果:通过
3提案5.00《关于<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27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47%;
反对401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3%;弃权
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272%;反对401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8295%;弃权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3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12025年林大洲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0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06%;
反对410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9%;弃权
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825%;反对410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2846%;弃权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2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22025年林大权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0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06%;
反对421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1%;弃权
7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4股份总数的0.0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825%;反对421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8656%;弃权7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1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32025年林大耀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0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7%;
反对423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1%;弃权
7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413%;反对423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0068%;弃权7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1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42025年王建新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0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7%;
反对421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8%;弃权
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413%;反对421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8982%;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
5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0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52025年张昱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0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7%;
反对422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9%;弃权
7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413%;反对422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9525%;弃权7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6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62025年曾东红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0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7%;
反对422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9%;弃权
7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413%;反对422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9525%;弃权7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6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72025年孔祥婷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9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90%;
6反对422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9%;弃权
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286%;反对422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952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8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12025年何晓茶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9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90%;
反对422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9%;弃权
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286%;反对422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9525%;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8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22025年严申辉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9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20%;
反对420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0%;弃权
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4697%;反对420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8113%;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8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32025年陈耿耿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9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20%;
反对420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0%;弃权
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697%;反对420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8113%;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8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关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5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8%;
反对373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4%;弃权
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107%;反对373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2591%;弃权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0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9.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8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1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3%;
反对418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7%;弃权
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540%;反对418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7027%;弃权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3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0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1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3%;
反对378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3%;弃权
1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540%;反对378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5415%;弃权1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4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杨君律师和戴博律师以现场方式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25)第342号),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9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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