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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凯易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0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92证券简称:华凯易佰公告编号:2025-101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周新华先生、股东何志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573985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84%)的股东周新华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5日-2026年3月2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7637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1%)。

持有公司2653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7%)的股东何志良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5日-2026年3月2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88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

一、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周新华357398588.84%9.02%

何志良2653600.07%0.07%

合计360052188.90%9.09%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04361469股。截至2025年12月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27.40万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396087469股。

12、公司原股东河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来科技”)于2025年7月16日完成注销清算,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至其股东周新华先生、何志良先生名下。周新华先生和何志良先生将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减持规定。就共用减持额度的分配,按照各股东解散时对应权益比例计算各自的减持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注销清算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3、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

股东名称拟减持的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公司2021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公司2024年实施股权激励周新华

授予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原一致行动人神来科技非交易过户的股份。

何志良神来科技非交易过户的股份,二级市场交易买入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上限(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司总股本的比例

周新华117637972.91%2.97%

何志良1188260.03%0.03%

合计118826232.94%3.00%

周新华先生及何志良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18826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4%。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00%;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00%。(减持股份数量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4、本次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5日-2026年3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2定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

5、本次拟减持的方式: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

6、本次拟减持的价格区间:将根据减持实施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周新华先生及何志良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

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或承诺的情形,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如下:

是否履承诺主体承诺内容行完毕

2024年重大资产重组所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人/本企业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重声明与承诺如下: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人/本企业已于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如本人/本企2024年周新华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7月2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履行完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3、如毕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

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本企业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4、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重大资产重组所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郑重声明与承诺已于

如下: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人无减持

2024年

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周新华7月2日

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履行完

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毕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3、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

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4、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周新华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锁定期

3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及其关联方神来科技承诺:自承诺已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于2020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年1月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20日履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行完毕。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周新华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曾系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司董事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长、总经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理,于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2024年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本公司减持价格将8月12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日卸任,周新华及其关联方神来科技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截至本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公告披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露日,其的25%;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从华凯创意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离职时

理人员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间已满6公司股份;如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个月,相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关承诺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已履行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完毕。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已清算注销的神来科技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于非交易过户完成时由其股东周新华先生、何

志良先生全部承继,直至全部承诺内容履行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神来科技不存在此前已作出、已公开披露且尚未履行完毕的与股份变动有关的承诺。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新华先生及何志良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

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周新华先生曾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于2024年8月

12日卸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离职时间已满6个月,减持不受其曾系公司

董监高身份的限制。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

4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周新华先生、何志良先生出具的《书面减持计划书》。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5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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