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2证券简称:华凯易佰公告编号:2026-026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2024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独立董事张学礼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员工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3月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6)。
(四)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1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五)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4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3月18日。
(七)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九)2025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公司回购注销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440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十)2025年9月1日和2025年9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相应修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2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十一)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因公司裁员、合
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1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9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二个解除
2025年 低于 56.00%;(Am)
限售期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3.00%。(Bm)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解除限售比例
A≥Am X1=100%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实际达成的
Am>A≥Am*80% X1=A/Am*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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