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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进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元德众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07 00:00 查看全文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朗进科技

股票代码:30059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青岛元德众允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69号(昌盛产业园)E座20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绅宇

住所/通讯地址:青岛市李沧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1月7日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

生效及实施,上述需审批的事项通过之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取得上述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确认、何时能够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0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6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7

第七节备查文件..............................................18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1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朗进科技、上市公司、指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受

指青岛元德众允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让方、青岛元德众允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指王绅宇

青心创新指青岛青心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系青岛元德众允执行事务合伙人转让方、浙江经建投指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经建投与青岛元德众允于2025年12月31日签署的《股份转股份转让协议指让协议》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本浙江经建投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转让持有的公司指

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12000000股股份的行为

浙江经建投持有的公司1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标的股份指

13.0614%(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3.4534%)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本报告书披露的部分交易金额及股权比例与实际交易金额及实际股权比例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青岛元德众允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青岛元德众允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成立日期2025年12月02日经营期限长期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 169 号(昌盛产业园)E 座 2001 室出资额叁仟万元整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

青岛青心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绅宇)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MAK277JE8F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经营范围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绅宇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绅宇性别男

通讯地址青岛市李沧区****

公司职务董事、副总经理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否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长期居是否取得其他姓名性别职务国籍住地国家居留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委王绅宇男中国中国否派代表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绅宇先生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职位说明

1福州朗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市公司持股51%的

2重庆朗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

控股子公司

3长春朗进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市公司持股60%的

4西安朗进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控股子公司

5天津朗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6贵阳朗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7深圳朗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8成都朗进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9北京朗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湖南弘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11海南达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

12青岛青心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股权结构认缴出资额

序号姓名合伙人类别所占比例(%)(万元)青岛青心创新科技有

1普通合伙人2054.2568.475%

限公司

2高博有限合伙人130.504.350%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李超有限合伙人130.504.350%

4孙琳有限合伙人97.803.260%

5李尚松有限合伙人97.803.260%

6李进有限合伙人65.252.175%

7王智鑫有限合伙人65.252.175%

8高福学有限合伙人65.252.175%

9李海锋有限合伙人65.252.175%

10张杰有限合伙人65.252.175%

11张永利有限合伙人65.252.175%

12杜宝军有限合伙人32.551.085%

13石晓琼有限合伙人32.551.085%

14毕研亮有限合伙人32.551.08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青岛青心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为王绅宇先生。王绅宇先生在青心创新中持股比例为

99%,对青岛元德众允具有控制力,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心创新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青岛青心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5年11月28日

经营期限2025-11-28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 169 号(昌盛产业园)E 座 2001 室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法定代表人王绅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MAK31H5J5W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经营范围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销售代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王绅宇先生通过青心创新间接持有青岛元德众允67.790%的出资额,担任青岛元德众允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青岛元德众允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青岛元德众允与王绅宇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以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协议受让上市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有股份5%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2025年12月4日、2025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浙江经建投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不超过1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0614%,转让价格不低于18.54元/股。

2025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公开征集期内(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9日)有1家意向受让方提交了受让申请材料,并足额交纳相应的缔约保证金。

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经建投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确定青岛元德众允为合格受让方,2025年12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青岛元德众允与浙江经建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浙江经建投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青岛元德众允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4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69%(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5.1572%),交易总价为85284000元,对应每股转让价格为18.54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占剔除公司回占剔除公司回占总股名称股数占总股本购账户股份后股数购账户股份后本比例

(股)比例(%)总股本比例(股)总股本比例

(%)

(%)(%)青岛元

00046000005.00695.1572

德众允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王绅宇2407000.26200.26992407000.26200.2699

合计2407000.26200.269948407005.26895.4270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浙江经建投

受让方:青岛元德众允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定义标的股份:指转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12000000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3.0614%),视本协议上下文含义可为该等股份中的全部或部分。

签署日:指本协议双方共同签署本协议的日期,即2025年12月31日。

第三条定价依据、交易价款支付安排及交割

3.1.双方确认,本次转让的交易对价以上市公司发布转让方公开征集协

议转让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同时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等情形,经友好协商一致,转让方和受让方自愿同意,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款为85284000元(即18.54元/股)。

3.2.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之日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的85%,即72491400元;受让方报名时缴纳的缔约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3.双方确认,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以孰晚为准)5个工作日内,双

方应向结算公司提交将转让方合计持有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申

请:

1.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本次转让事项完成转让方上级国家出资企业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或备案等程序;

3.本次转让事项完成相关公告。

第五条受让方之声明、保证与承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1.受让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充分有效的权

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及其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抵触或导致违反:

5.1.1.现行有效之法律、法规的规定;

5.1.2.其已经签署的任何涉及本次转让的重要协议;

5.1.3.任何中国法律,对受让方或其拥有的任何资产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政府部门或其他机关发出的任何判决、裁定或命令。

5.2.受让方已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

得全部的许可、授权及批准;本次转让不涉及经营者集中申报及其他受让方的任

何外部审批程序;为确保本协议的执行,所有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授权、许可及批准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日后被撤销、暂缓执行或终止执行的情形。

5.3.受让方承诺:

5.3.1.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日常

管理工作,保证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持续和稳定,支持朗进科技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5.3.2.在受让股份后,该等股份锁定期12个月;

5.3.3.本次股份转让如未获得转让方的上级国家出资企业或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的批准或备案,则双方终止交易,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3.4.向转让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1、未真实披露实际持有或购买朗进科

技股份的情况,导致证券交易所、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可能会认定我方购买标的股份的行为将触发向朗进科技全体股东发出股份收购要约的义务;2、与上市公司

相关的内幕交易,操纵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或与上市公司、转让方相关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3、任何可能被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任何可能被政府机构或司法机构予以处罚或定罪量刑,导致受让方不具备购买标的股份之资格或股份转让无法实施的潜在法律风险。

5.4.受让方将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足额、及时地向转让方支付相应的交易价款,并保证该等资金来源及其结构安排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5.本协议一经签署生效即对受让方构成有效、具有约束力及可予执行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文件。

5.6.于签署日及本协议有效期间,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陈述均为

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六条转让方之声明、保证与承诺

6.1.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浙江经建投系依据注册地国家法律成立并有效

存续的公司;转让方均具有充分有效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及其

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抵触或导致违反:

6.1.1.现行有效之法律、法规的规定;

6.1.2.其已经签署的任何涉及本次转让的重要协议;

6.1.3.任何中国法律,对转让方或其拥有的任何资产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政府部门或其他机关发出的任何判决、裁定或命令。

6.2.除尚需就本次转让项下标的股份解除有关限制转让条件(包括解除股份质押担保等)外,转让方已取得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全部的许可、授权及批准。为确保本协议的执行,所有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授权、许可及批准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日后被撤销、暂缓执行或终止执行的情形。

6.3.转让方保证,为本次转让目的,转让方根据受让方要求提供的、与

本次转让及上市公司相关的信息、资料或数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4.转让方确认,转让方现时持有的标的股份合法有效、权属清晰,不

存在现时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争议;标的股份上未设定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导致转让方无法将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6.5.于本协议签署日及本协议有效期间,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陈

述均为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十条本协议的生效、修改和终止

10.1.本协议由受让方授权代表及浙江经建投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

最终经转让方上级具有审批权限的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其他有权机构同意后生效。

10.2.下列情况发生,本协议终止: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0.2.1.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10.2.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未达成本协议第10.1条约定的审批生效条件;

10.2.3.非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交割(即将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经结算公司登记至受让方名下);

10.2.4.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本协议第十条第3款的约定终止本协议。

10.3.本协议终止后将不再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但本协议第八条除外;

该等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届时已经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对引起终止的违约(如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以及终止前任何一方的任何其他违约。

10.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若基于第10.2条所述情形而被终止,

则任何一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一)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受限情况。

(二)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

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交易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

(三)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作出其他安排,亦未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作出其他安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

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相关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王绅宇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青岛元德众允为王绅宇先生控制的企业。

(二)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元德众允需要支付的股份转让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价款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拟受让浙江经建投所持朗进科技5.0069%股份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本公司的自有资金及合伙人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清晰、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任何通过非法渠道筹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

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

(三)青岛元德众允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2025年12月16日,王绅宇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2号),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三年未有其他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青岛元德众允、王绅宇先生基本情况详见“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批准程序,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机构审核批准

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置地点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义务披露人一:青岛元德众允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王绅宇

信息义务披露人二(签名):

王绅宇

2026年1月7日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所济南市莱芜高新区九龙山路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地006号股票简称朗进科技股票代码300594青岛元德众允投资企业(有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限合伙) 169号(昌盛产业园)E座2001名称务人注册地王绅宇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

有□无□

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动人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是□否□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赠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合计持股数量:240700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合计持股比例:0.2620%(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2699%)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变动数量:+46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变动后合计持股数量:4840700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比例:+5.0069%(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5.1572%)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5.2689%(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5.4270%)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协议生效并办理完毕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协议转让动的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是□否□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是□否□不适用□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是□否□不适用□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否□不适用□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信息义务披露人一:青岛元德众允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王绅宇

信息义务披露人二(签名):

王绅宇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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