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传真:(010)51423816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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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专字(2026)第00001937号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科技”)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6年4月28日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0087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
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5关联交易情况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对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非经营性关联资金占用,截至审计报告日已解除担保并收回全部资金占用本息款;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所述,因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2024年2月至6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未及时披露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因2025年6月起存在的对外关联担保事项及2025年末实际转出资金拆借事项未及时披露,朗进科技可能收到监管部门的进一步处罚。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如下:
朗进科技已就本说明一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影响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重要性水平
我们在审计中使用的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相关情况如下:
选取的基准:鉴于公司本期未经审计的税前利润绝对值较小,我们选取近4年平均税前利润绝对值作为基准
使用的百分比:5%选取依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结合近4年平均税前利润绝对值计算结果:人民币250.00万元
五、使用目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专项说明仅供朗进科技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石磊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于晓玉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