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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朗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朗进集团、李敬茂、李敬恩、马筠)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7 00:00 查看全文

ST朗进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朗进

股票代码:30059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 288号 2号楼 19层 A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敬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李敬恩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马筠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裁定非交易过户)

签署日期:2026年 9月 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

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11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2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朗进科技股份的情况 ................................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8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青岛朗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进集团有限公司、李敬茂、李敬恩、马筠)

朗进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李敬茂、李敬恩、马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朗进集

指 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

团、控股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指 李敬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指 李敬恩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指 马筠

实际控制人 指 李敬茂、李敬恩、马筠

中时控股 指 中时控股有限公司

时拾商业 指 时拾商业管理(山东)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李敬茂、李敬恩、马筠及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

朗 进 集 团 持 有 朗 进 科 技 的 股 份 由 19035000 股 减 少 至10986161 股,持股比例由 20.72%(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21.34%)被动减少至 11.96%(占剔除公司回购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变指 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2.32%),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动益的股份比例由 20.92%(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21.55%)减少至 12.16%(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2.52%)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就朗进集团与中时控股合同

《民事调解书》 指

纠纷一案出具的(2026)鲁 0191 民初 10205 号《民事调解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本报告书披露的部分交易金额及股权比例与实际交易金额及实际股权比例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1年 12 月 18日

营业期限 长期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

注册资本 壹仟玖佰伍拾伍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2770255739G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研发、推广、转让;【通信产品的技术研发、

生产、批发(不得在此住所从事生产)】;计算机网络工程开发、设计、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经营范围 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文化办公用品、建

材、耗材的批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李敬茂持股 60%,李敬恩持股 30%,马筠 10%通讯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 288 号 2号楼 19 层 A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敬茂

姓名 李敬茂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济南市莱芜高新区九龙山路 006 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否区的居留权

公司职务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李敬恩

姓名 李敬恩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济南市莱芜高新区九龙山路 006 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否的居留权

公司职务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马筠

姓名 马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济南市莱芜高新区九龙山路 006 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否的居留权

公司职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家居留权

马筠 女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股权结构认缴出资额

序号 姓名 所占比例(%)(万元)

1 李敬茂 1173.00 60

2 李敬恩 586.50 30

3 马筠 195.50 10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敬茂先生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职位 说明

1 持有上市公司 1.41%的莱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股份的企业

2 实际控制人李敬茂先生山东德益中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持股 100%的企业

3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朗进济南瑞青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4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朗进青岛朗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敬茂先生

5 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 通过山东德益中慧资本青岛德益中慧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人 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100%的企业

实际控制人李敬茂先生

6 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 通过山东德益中慧资本青岛德益中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人 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100%的企业

7 青岛朗进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山

8 海南朗进绿泽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东朗进科技投资有限公

司持股 51%的企业

9 山东朗进创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李敬茂先生

10 通过山东德益中慧资本深圳朗进微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51%的企业

实际控制人李敬茂先生

11 通过山东德益中慧资本青岛德益中慧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经理董事财务负责人

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100%的企业

12 青岛瑞青软件有限公司 董事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敬恩先生担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职位 说明

1 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2 青岛朗进阿芙雅科技有限公司 经理董事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3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朗进济南瑞青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4 广州朗进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经理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山

5 北京朗进博远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东朗进科技投资有限公

司控股子公司

6 重庆朗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经理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7 青岛源朗阿芙雅环控科技发展有限公 执行董事总经理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司

8 青岛朗进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9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经天津朗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理

10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朗进青岛朗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朗进

11 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济南济南瑞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瑞青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朗进

12 广西瑞青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董事 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济南

瑞青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13 的瑞青通信的全资子公朗进超充(山东)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财务负责人

司山东朗进通信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青

14 北京中能润朗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岛润朗储能科技有限公

司的参股公司

15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朗进山东朗进供应链有限公司 董事

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16 西安朗进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董事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17 武汉朗进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18 深圳朗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经理董事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19 郑州朗进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董事财务负责人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20 南宁朗进新能源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监事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21 青岛朗进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22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朗进莱芜朗进电气有限公司 监事

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23 山东朗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经理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24 山东朗进创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经理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25 上市公司持股 60%的控深圳市朗进液冷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长

股子公司

26 青岛润朗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27 成都朗进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经理董事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28 沈阳朗进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29 上市公司持股 51%的控深圳朗进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股子公司

30 青岛朗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31 莱芜朗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32 北京朗进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董事财务负责人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33 青岛瑞青软件有限公司 监事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李敬茂先生、李敬恩先生与马筠女士分别持有朗进集团 60%、30%、10%的出资额。

其中,李敬茂先生与李敬恩先生系兄弟关系,马筠女士系李敬茂先生之配偶。上述三人通过朗进集团间接控制上市公司,并与朗进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李敬茂先生、李敬恩先生与马筠女士共同为朗进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敬茂先生直接持有朗进科技 102100股股份,占朗进科技总股本的 0.11%;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敬恩先生直接持有朗进科技 81000股股份,占朗进科技总股本的 0.09%;信息披露义务人马筠女士未直接持有朗进科技股份。李敬茂先生、李敬恩先生同时通过持有朗进集团股权,间接享有朗进科技相应权益。

本次执行法院裁定导致朗进集团所持朗进科技股份数量减少。李敬茂先生、李敬恩先生与马筠女士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亦相应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朗进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朗进集团与中时控股之间合同纠纷案件经济南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调解并出具(2026)鲁 0191 民初 10205 号民事调解书,朗进集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完成所持公司 804883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76%)的非交易过户,并已办结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朗进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动减少,并非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上市公司持有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朗进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朗进集团持有朗进科技 19035000 股股份,占朗进科技总股本的 20.72%(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21.34%);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敬茂直接持有朗进科技 102100 股股份,占朗进科技总股本的 0.11%(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11%);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敬恩直接持有朗进科技 81000股股份,占朗进科技总股本的 0.09%(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9%);信息披露义

务人马筠未直接持有朗进科技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朗进科技权益 19218100股,占总股本的 20.92%(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21.55%)。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日),朗进集团持有朗进科技 10986161股股份,占朗进科技总股本的 11.96%(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2.32%);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敬茂直接持有朗进科技 102100 股股份,占朗进科技总股本的 0.11%(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11%);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敬恩直接持有朗进科技 81000股股份,占朗进科技总股本的 0.09%(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9%);信息披露义务人马筠未直接持有朗进科技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朗进科技权益

11169261股,占总股本的 12.16%(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2.5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由 20.92%(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21.55%)减少至 12.16%(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2.52%),下降 8.76%,对应股份数量减少 8048839股。

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占剔除公司 占剔除公司占总股本

名称 股份数量 回购账户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回购账户股比例

(股) % 份后总股本 (股) 例(%) 份后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朗进 19035000 20.72 21.34 10986161 11.96 12.32集团

李敬茂 102100 0.11 0.11 102100 0.11 0.11

李敬恩 81000 0.09 0.09 81000 0.09 0.09

0.00

马筠 0 0.00 0.00 0 0.00

合计 19218100 20.92 21.55 11169261 12.16 12.52

注:上述数据的略微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6 年 4 月 22 日,朗进集团因融资需求向时拾商业质押其所持有的朗进科技

6600000 股股份,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发布的《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2026-016)。

2026 年 6 月 20 日,时拾商业与中时控股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时拾商业将

其对朗进集团因民间借贷产生的债权转让给中时控股并向朗进集团履行了告知义务。

2026 年 6 月 26 日,中时控股与朗进集团签署《还款协议》,约定朗进集团最迟于

2026 年 7 月 6 日前偿还全部本金及利息。该协议同时约定,若朗进集团未按约定如期归

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则在最迟还款日届满之日起,朗进集团同意以其持有的 A 股上市公司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594)不少于 660万股股票抵偿债务,并配合中时控股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还款期限届满经催告后,朗进集团未按约偿还任何款项,亦未配合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因此中时控股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涉司法冻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司法冻结以及部分股份再质押的公告》。

针对上述事宜,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调解并出具(2026)鲁 0191民初 10205 号民事调解书,具体内容如下:1.朗进集团于 2026 年 9 月 9 日前协助中时控股将朗进集团持有的朗进科技(证券代码:300594)8048839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过户

登记至中时控股名下;2.上述股票过户登记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朗进集团承担;3.朗进集团于 2026 年 9月 9日前向中时控股支付保全保险费损失 68958 元、案件申请费损

失 5000元、案件受理费损失 303817 元;4.中时控股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5.双方就本

案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本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于 2026年 9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执行法院裁定,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 年修订)》规定的

“执行法院裁定”权益变动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协议签署,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占剔除公司回购

股份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股份变动时间 股东名称 权益变动方式 账户股份后总股

(股) (%)

本比例(%)

2026年 9月 15日 朗进集团 执行法院裁定 8048839 -8.76 -9.02

2026年 9月 15日 中时控股 执行法院裁定 8048839 8.76 9.0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朗进科技股份是否存在权利受限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朗进集团持有朗进科技 10986161 股股份;其中,被质押的股份数量为 8230000 股,占其所持朗进科技股份比例为 74.91%;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2700000 股,占其所持朗进科技股份比例为 24.58%;被司法再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4600000股,占其所持朗进科技股份比例为 41.87%。

本次股份变动 8048839 股股份系因朗进集团与中时控股合同纠纷,由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调解并出具(2026)鲁 0191 民初 10205 号民事调解书。除执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因执行法院裁定而导致股份变动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敬茂直接持有的朗进科技 102100 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敬恩

直接持有的朗进科技 81000 股股份均已被司法冻结;信息披露义务人马筠未直接持有朗

进科技股份;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的朗进科技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朗进科技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朗进科技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

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李敬茂、李敬恩、马筠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6)鲁 0191民初 10205号民事调解书;

4、深交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备置地点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马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名):

李敬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名):

李敬恩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签名):

马筠

2026年 9月 1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 济南市莱芜高新区九龙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公司 山路 006 号

股票简称 ST朗进 股票代码 300594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李敬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济南市莱芜高新区九龙李敬恩

山路 006 号马筠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化

化 □是 □(李敬茂、李敬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恩、马筠为实际控制是□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人,朗进集团为控股股东) 否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赠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合计持股数量:19218100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合计持股比例:20.92%(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21.55%)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8048839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变动后合计持股数量:11169261 股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比例:-8.76%(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9.02%)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12.16%(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2.5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2026年 9月 15日(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日)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方式:执行法院裁定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不适用(执行法院裁定)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或安排)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否□不适用□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否□不适用□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的《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

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否□不适用□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马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名):

李敬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名):

李敬恩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签名):

马筠

2026年 9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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