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
196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5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781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4日,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正式开始。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进场后,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保持顺畅联系,及时对2025年度审计事项、审计结论、监管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2026年3月24日,公司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