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以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二)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以通讯形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独立董事3人。
(四)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未成就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和
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完成,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和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和
预留授予股份(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为29.899元/股,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为17.515元/股。。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
1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的名单无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37人持有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52股和预留授予中5人持有已获授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73225股,合计373277股。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完成,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4.515元/股。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的名单无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84人持有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9238股。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中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完成,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87142股,其中包括59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而作废
对应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61862股和8名激励对象因在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前离职而作废其全部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25280股。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
更的情况下,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5月31日延期至2029年5月31日,并对其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陶悦群先生、黄彤舸先生、施贤梅女士、卫立治先生、承毅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该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9.0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提名陶悦群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9.0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提名黄彤舸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9.0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提名施贤梅女士为公司
3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9.0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提名卫立治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9.05、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提名承毅华女士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符合非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十)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许强先生、张友麒先生、张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该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提名许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0.0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提名张友麒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0.0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提名张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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