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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康视: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95证券简称:欧普康视公告编号:2026-033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6日14:4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5月6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时间为5月6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望江西路4899号2号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陶悦群先生。

6、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总计386人,代表股份

1437885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099%。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428039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7.8101%。均为2026年4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股东共计375人,代表股份9845977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34238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72%;反对3507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0%;

弃权1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025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197%;反对3507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00%;弃权1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3%。

2、审议通过《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4221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33%;反对3536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6%;

弃权1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008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748%;反对3536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2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70%;弃权1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2%。

3、审议通过《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422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36%;反对3526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5%;

弃权1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009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775%;反对3526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23%;弃权1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2%。

4、审议通过《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266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37%;反对3530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2%;

弃权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053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955%;反对3530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9%;弃权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6%。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001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32%;反对3639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3%;

弃权2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3788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917%;反对3639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2%;弃权2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1%。

3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017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68%;反对3620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8%;

弃权2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3804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344%;反对3620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4%;弃权2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51%。

7、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264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64%;反对3459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2%;

弃权1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109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437%;反对3459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39%;弃权1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4%。

关联股东朱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3690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80%;反对3455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4%;

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121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756%;反对3455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36%;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9%。

关联股东施贤梅、肖永战、董国欣、FU ZHIYING 回避表决。

4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241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79%;反对3493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77%;弃权1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028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277%;反对3493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3%;弃权1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158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90%;反对355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6%;

弃权1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3945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084%;反对355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56%;弃权1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选举陶悦群先生、黄彤舸先生、施贤梅女士、卫立治先生、承毅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01、选举陶悦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1719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59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506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337%。

陶悦群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选举黄彤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1906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69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303%。

黄彤舸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选举施贤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1892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679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939%。

施贤梅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选举卫立治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062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849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38%。

卫立治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5、选举承毅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164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428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265%。

承毅华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候选人的议案》

本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选举许强先生、张友麒先生、张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选举许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1902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689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186%。

许强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选举张友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1871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657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360%。

张友麒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选举张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1888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675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835%。

张晨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大林、冉合庆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

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7四、备查文件

1、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六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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