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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红梅)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利安隆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红梅)

各位董事:

本人李红梅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待审议的相关事项及时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慎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本人2025年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出席四次董事会、三次股东会、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以上会议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待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审议相关议案,经审慎分析充分讨论发表独立意见后提请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内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其他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待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客观、公正和独立的判断,并与其他几位独立董事共同讨论,审慎分析后发表同意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如下:

1.2025年2月24日,本人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由其投资建设马来西亚研发生产基地的议案》,本人经深入调研,独立分析,并在会议上针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原因背景、对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影响等方面与其他独立董

事充分讨论审慎分析,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2025年4月18日,本人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人在会议上与其他独立董事经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充分讨论审慎分析,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并将前述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3.2025年5月23日,本人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本人在会议上针对公司换届选举、董事会席位设置、新一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方面与其他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同意该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任职期间履行了如下职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计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并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召开并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2025年,主持开展了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沟通及审核工作,审查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监察部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报告;参与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审核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公司季报、中期报告等定期

报告事项及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在年报审计方面,加强与审计机构在进场前后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报审计的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任职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管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考评,并从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审议了本年度董事、高管的薪酬与考核方案、公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在平时的工作中,本人注意全面了解董事、高管的履职尽责情况,监督公司薪酬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的实际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提

高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生产经营上的情况,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工作,共计8天,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认真听取了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制度建设及现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共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近况,并从财务角度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参与决策;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本人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专业知识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上级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各种方式的培训,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认真研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文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作情况。本人对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二)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开展所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确定,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水平以公司业绩情况为基础,符合公司薪酬体系及实际发展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025年6月13日,完成换届后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等议案。本次聘任的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利润分配事项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于2025年5月21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年度公司的利润分配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当年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

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

关人员均予以积极配合,比如向本人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或者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对本人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了足够的重视并采纳,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及环境基础。

五、其他工作

1.2025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2025年度,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5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

独立董事:李红梅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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