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6证券简称:利安隆公告编号:2025-03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海平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 20 号 F 座 20 层天津利安
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09:15-15:00。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
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在会议现场表决;
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
1种投票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9人,代表股份92740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8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88034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3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4705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4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人,代表股份12860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154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人,代表股份4705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本次会议议案1-5、7-12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6、13、14以特别决
议方式审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54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8%;
2反对3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
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774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8%;反对3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679%;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50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2%;
反对3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弃权
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770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21%;反对3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35%;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3%。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54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8%;
反对5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弃权
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774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8%;反对5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的0.4483%;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9%。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50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7%;
反对3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
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770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83%;反对3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679%;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9%。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27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2%;
反对6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弃权
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747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17%;反对6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221%;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1%。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同意91705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44%;
反对983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0%;弃权
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826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554%;反对983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6512%;弃权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4%。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43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2%;
反对474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4%;弃权
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36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362%;反对474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6881%;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7%。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78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9%;
反对13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5%;弃权
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98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7376%;反对13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493%;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1%。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8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15%;
反对14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94%;弃权
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9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48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15%;反对14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394%;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为86124371股。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8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15%;
反对13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1%;弃权
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4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48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15%;反对13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0941%;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4%。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为86124371股。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6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74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8%;
反对12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6%;弃权
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94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81%;反对12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9996%;弃权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4%。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95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34%;
反对1007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0%;弃权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815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761%;反对1007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8316%;弃权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4%。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02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11%;
反对1010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4%;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823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313%;反对1010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8557%;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1%。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59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6%;
反对15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8%;弃权
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79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07%;反对15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103%;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许晶迎、周慧琳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8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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