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大华在2025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公司评估认为,大华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所发表的意见客观公允,执业质量良好。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大华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二)执业记录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詹鹏,2019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
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符合独立性要求。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安排,大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综上,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