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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